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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食品召回制度是怎样的?
德国以《食品法》、《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HACCP方案》和《指导性政策》构建起食品安全监管的四大法律支柱,彼此互相对应、互为补充,组成了成熟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该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建立了分为“重、中、轻”3个等级的召回制度,其中“重级”指可能导致难以治疗甚至死亡的危及健康的产品;“中级”主要针对可能对健康产生影响但可以消除的产品;“轻级”是指那些不会威胁健康,但内容与说明书不符的产品。如果食品出了问题需要召回,通常先由企业在24小时之内向食品召回委员会报告,该委员会经过评估后开始实施召回。德国要求企业为每一种食品建立“身份说明”,在全国建立起了完整的食品追踪机制。以鸡蛋为例,每个鸡蛋都有说明“身份”的红色标签编码,完整记录了养鸡场、鸡舍或鸡笼的编号,以及蛋鸡的饲养方式等基本信息。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及时找到问题根源,提高食品召回的效率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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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安全立法及改革现行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思考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形象,关系到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及地位.要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改革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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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设现状及对策
三鹿奶粉等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已对公众健康产生严重威胁,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品从种植养殖到餐饮消费的一系列食品加工过程中可受到有害物质的污染,导致食品存在危害性,从而构成食品安全问题.现阶段,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为多部门监管的多龙治水模式,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已不能够很好地适应食品安全形势提出的新挑战.本文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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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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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基本框架的思考
加快制定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即食品安全法,修改现行食品方面专项法律法规,构建基本法统筹专项法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法治进程、依法保障和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本文就我国食品监管现行法律立法情况和构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提出如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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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立法新进展
食品是民生之本,民稳之基,民富之源.食品生产是安天下的产业.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世界各国纷纷出招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为了更好地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先进经验,现对各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作一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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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食品安全问题为当今社会所高度重视,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则是构建整个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基石.本文以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现状为研究对象,具体分析了现存体系,以期对我国食品安全立法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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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红"给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带来的启示
"苏丹红一号"事件再次将人们的目光锁定在食品安全问题之上.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是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手段,透过本次"围剿苏丹红"行动中的种种现象,我们不难发现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尚存在一些弊端,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