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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医药分业不容易
所谓医药分业,就是医院只管看病,买药只能去药店.在美国、英国及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医药分业早已不是新鲜事,其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医药分业机制功不可没.然而,各家都有难念的经.韩国政府雄心勃勃推行医药分业一年,结果医疗保险出现巨额赤字,韩国保健福利部部长被迫引咎辞职,总统金大中也顾不得脸面为此一再向国民道歉.虽然怨声载道,韩国政府目前也只能硬着头皮继续跋涉,而不可能取消这一做法再回到老路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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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药剂师的那些年
五十年前的这个夏天,美国第36任总统林登·约翰逊签署了《医疗保险法案》,自此年满65岁的美国人都可以享受到联邦政府的医疗保健福利了.该项法案的签署也奠定了约翰逊总统在历美国历史上无可动摇的卓越地位,至今在美国公民所推选的受喜爱总统排名上约翰逊依旧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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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医疗制度下的中医发展概况
香港的医疗系统基本上是沿袭英国的医疗保健福利制度运作,以西医为主导.直至1997 年香港回归以后,政府提出了把香港发展成为国际中医药中心的目标,才开始把中医的发展规范化,并把中医治疗逐步纳入公营医疗体系.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研究近年来的政府报告和有关文件,对中医在本港医疗制度下近15 年的发展概况作一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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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老人的保健福利与相关设施
受西安市政府对外友好协会的派遣,于1998年6月-1999年5月赴日本冈山县小田郡矢挂国民保险病院、老人保健院、矢挂福利院、健康管理中心、川琦医科大学附属病院、笠冈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研修.当前我国社区护理及老人保健护理工作正在开展,现就日本老人的保健福利情况作一概述,以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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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精神科护理体系简介
日本是发达国家之一, 1900年<精神病患者监护法>的公布,使日本精神卫生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该法规经过几次更名修改,新<精神保健福利法>于2002年4月1日实施, 新法更进一步扩大了精神卫生服务,从法律上制定了精神障碍者应享有的权益福利及保证措施,维护了患者的权益,促进康复.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精神卫生第一阶段的任务尚未完成,公众对精神卫生的了解还很少,还有不少重性精神病患者没有得到合适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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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精神卫生工作见闻
我有幸作为浙江省精神科护士的代表,被日本国福井县政府入选为2000年度福井县海外技术研修员,于2000年10月1日赴日本福井县立医院精神神经中心进行为期一年的医院护理管理及护理技术的研修.一年的研修生活使我体验了世界经济大国医院管理的模式,受益匪浅.研修期间,正值医院对日本<精神保健福利法>修改稿的学习讨论,经指导老师介绍精神保健福利法修改概要,结合该院实际操作,我认识到依法行事不但维护病人的权益,保护精神卫生工作者,同时又促进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使我真正理解了法律在精神科医学领域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日本精神卫生工作见闻简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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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精神保健福利法及其目前的精神卫生发展政策
1 有关日本精神残疾患者的立法历史1868年日本明治维新,开始逐步走向现代化,并首次制订了二部有关精神病人的法律;1900年的《精神病人约束和保护法》和1919年的《精神病院法》,前者是要求将精神病人约束在其自己家中,后者要求将病人强制性送入精神病疗养院.这二部法案赋予亲属或地方政府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有权保护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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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卫生职业教育之保健福利教育
日本的医学卫生教育分为职业教育(即专科教育)和高等教育.日本的经济发达,人口不多,素质较高,对生活标准要求也比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