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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名词术语
医学名词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尚未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正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或注释.中西药名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为准,不应使用商品名.中医名词术语按GWT16751.1-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证候部分﹑治法部分》执行,经络针灸学名词术语按GB/T 16751.2-1997《经穴部位》和GB/T16751.3-1997《耳穴名称与部位》执行.中药应采用正名,药典未收入者应附注拉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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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名词术语
医学名词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尚未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正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或注释。中西药名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为准,不应使用商品名。中医名词术语按GWT16751.1-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证候部分、治法部分》执行,经络针灸学名词术语按GB/T 16751.2-1997《经穴部位》和GB/T16751.3-1997《耳穴名称与部位》执行。中药应采用正名,药典未收入者应附注拉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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脏腑瘅病述要
祖国医学历经数千年的发展,对瘅病及病名论述虽有不同,但均与热邪所致有关.1997年,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的国家标准《中医药临床诊疗术语》(GB/T1675.1-1997)已经在全国实施,其中将内脏的多种急性实热性非化脓性疾病,列归于瘅病一类.本文就瘅病源流及认识,历代脏腑瘅(疸)病,现代内脏瘅病略作探析,以就正于同道,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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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临床调查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中医药学在不断借鉴和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的基础上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建国以来,许多中医工作者不断吸收先进科技理念,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使得中医临床调查研究的手段和方法日益丰富和完善,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例如:国家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首次规范了中医病、证和治疗术语的概念,从而完成了中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对中医临床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但与此同时,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善于发现中医临床调查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在此,笔者将自己对临床调研的一些看法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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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术语规范的研究(Ⅰ)
技术术语的规范化是科学研究与行业应用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GB/T16751-1997,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7年3月4日发布,1997年10月1日开始执行)之后,我们进一步对中药学的术语规范进行了研究,以促进我国中药现代化科学研究与产业化发展,有利于中医药学的学习与应用,并适应日益扩大的中药学国际交流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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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文锋-Ⅲ中医(辅助)诊疗系统的研制
由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诊断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湖南中医学院博士生导师朱文锋教授为主研制的"WF文锋-Ⅲ中医(辅助)诊疗系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所定疾病、证候、治法等内容研制成功的,并通过了湖南省科技厅组织的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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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舌诊发展看“胎”与“苔”术语变化的意义
舌诊起源很早,但在中早期发展缓慢,称谓也只是“舌”或“舌上胎”.至元代出现第一部舌诊专著,并提出“舌胎”一说.至明代中期,舌诊开始受到广泛关注,然多局限于诊视伤寒.明末吴又可首引舌诊以辨温疫,清初卢之颐提出“舌苔”一词.此后清代叶天士等温病学家深入辨舌,舌诊有了较大发展.吴鞠通首作“舌胎”与“舌苔”之辨,强调舌上长苔如“土坂之阴面生苔者然”,因此舍肉从草,受到诸多医家的追随.自此“舌苔”逐渐取代了“舌胎”,以“舌苔”之“有根”与“无根”分辨虚实的方法亦被广泛用于温病临床.清中期舌诊运用还由温病扩展至中医内外科杂症,并涌现出大量舌诊专著.“舌胎”与“舌苔”是两个含义不同的舌诊术语,反映了舌诊在不同时期的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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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论文中名词术语书写的要求
1.医学名词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对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西药名以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英文药物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在题名及正文中药名一般不得使用商品名,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中医名词术语按GB/T 16751.1-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证候部分、治法部分》执行,经络针灸学名词术语按GB/T 16751.2-1997《经穴部位》和GB/T 16751.3-1997《耳穴名称与部位》执行。中药应采用正名,药典未收录者应附注拉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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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论文中名词术语书写的要求
1.医学名词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对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西药名以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英文药物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在题名及正文中药名一般不得使用商品名,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中医名词术语按 GB/T 16751.1-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证候部分、治法部分》执行,经络针灸学名词术语按 GB/T 16751.2-1997《经穴部位》和 GB/T 16751.3-1997《耳穴名称与部位》执行。中药应采用正名,药典未收录者应附注拉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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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论文中名词术语书写的要求
1.医学名词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对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西药名以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英文药物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在题名及正文中药名一般不得使用商品名,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中医名词术语按GB/T 16751.1-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证候部分、治法部分》执行,经络针灸学名词术语按GB/T 16751.2-1997《经穴部位》和GB/T 16751.3-1997《耳穴名称与部位》执行。中药应采用正名,药典未收录者应附注拉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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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对来稿医学名词和文字的要求
来稿中医学名词要求: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对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医名词术语按 GB/T 16751.1/2/3-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证候部分/治法部分》和 GB/T 20348-2006《中医基础理论术语》执行,腧穴名称与部位名词术语按 GB/T 12346-2006《腧穴名称与定位》和GB/T 13734-2008《耳穴名称与定位》执行。中西药名以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中药应采用正名,药典未收录者应附注拉丁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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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对来稿医学名词和文字的要求
来稿中医学名词要求: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对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医名词术语按GB/T 16751.1/2/3-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证候部分/治法部分》和GB/T 20348-2006《中医基础理论术语》执行,腧穴名称与部位名词术语按GB/T 12346-2006《腧穴名称与定位》和GB/T 13734-2008《耳穴名称与定位》执行。中西药名以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中药应采用正名,药典未收录者应附注拉丁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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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对来稿医学名词和文字的要求
来稿中医学名词要求: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对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医名词术语按GB/T 16751.1/2/3-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证候部分/治法部分》和GB/T 20348-2006《中医基础理论术语》执行,腧穴名称与部位名词术语按GB/T 12346-2006《腧穴名称与定位》和GB/T 13734-2008《耳穴名称与定位》执行。中西药名以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中药应采用正名,药典未收录者应附注拉丁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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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对来稿医学名词和文字的要求
来稿中医学名词要求: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对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医名词术语按GB/T 16751.1/2/3-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证候部分/治法部分》和GB/T 20348-2006《中医基础理论术语》执行,腧穴名称与部位名词术语按GB/T 12346-2006《腧穴名称与定位》和GB/T 13734-2008《耳穴名称与定位》执行。中西药名以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中药应采用正名,药典未收录者应附注拉丁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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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对来稿医学名词和文字的要求
来稿中医学名词要求: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对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医名词术语按GB/T 16751.1/2/3-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证候部分/治法部分》和GB/T 20348-2006《中医基础理论术语》执行,腧穴名称与部位名词术语按GB/T 12346-2006《腧穴名称与定位》和GB/T 13734-2008《耳穴名称与定位》执行。中西药名以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中药应采用正名,药典未收录者应附注拉丁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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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对来稿医学名词和文字的要求
来稿中医学名词要求: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对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医名词术语按 GB/T 16751.1/2/3-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证候部分/治法部分》和 GB/T 20348-2006《中医基础理论术语》执行,腧穴名称与部位名词术语按 GB/T 12346-2006《腧穴名称与定位》和GB/T 13734-2008《耳穴名称与定位》执行。中西药名以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中药应采用正名,药典未收录者应附注拉丁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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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对来稿医学名词和文字的要求
来稿中医学名词要求: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对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医名词术语按GB/T 16751.1/2/3-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证候部分/治法部分》和GB/T 20348-2006《中医基础理论术语》执行,腧穴名称与部位名词术语按GB/T 12346-2006《腧穴名称与定位》和GB/T 13734-2008《耳穴名称与定位》执行。中西药名以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中药应采用正名,药典未收录者应附注拉丁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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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对来稿医学名词和文字的要求
来稿中医学名词要求: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对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医名词术语按 GB/T 16751.1/2/3-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证候部分/治法部分》和 GB/T 20348-2006《中医基础理论术语》执行,腧穴名称与部位名词术语按 GB/T 12346-2006《腧穴名称与定位》和GB/T 13734-2008《耳穴名称与定位》执行。中西药名以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中药应采用正名,药典未收录者应附注拉丁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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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名词术语
医学名词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尚未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正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或注释。中西药名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为准,不应使用商品名。中医名词术语按GWT16751.1-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证候部分、治法部分》执行,经络针灸学名词术语按GB/T 16751.2-1997《经穴部位》和GB辕T16751.3-1997《耳穴名称与部位》执行。中药应采用正名,药典未收入者应附注拉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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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对来稿中名词术语的有关要求
医学名词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中医基础理论术语、中医临床诊疗术语、腧穴名称与部位、耳穴名称与定位均遵照相应的国家标准执行。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1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西药名以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的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为准。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冠以外国人名的体征、病名、试验、综合征等,人名可以用中译文,但人名后不加“氏”(单字名除外,例如福氏杆菌);也可以用外文,但人名后不加“s”。例如: Babinski征,可以写成巴宾斯基征,不写成Babinski's征,也不写成巴宾斯基氏征。已被公知公认的缩略语可以不加注释直接使用。例如: DNA、 RNA、 PCR等。不常用的、尚未被公知公认的缩略语,以及原词过长在文中多次出现者,若为中文可于文中第1次出现时写出全称,在圆括号内写出缩略语;若为外文可于文中第1次出现时写出中文全称,在圆括号内写出外文全称及其缩略语。例如: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obstructive sleep apnea syndrome, OSAS)。中国地名以新公布的行政区划名称为准;外国地名的译名以新华社公开使用的译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