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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护理:过去、现在和将来
癌症护理历史长久,内容丰富.癌症护理专业作为一个特长专业在19世纪40年代初期的出现,1740年第一所治疗癌症的医院在法国建立,20世纪初护士拒绝接受护理癌症病人,因为担心自己被感染.直到1971年美国总统签署<全国癌症法>,才使癌症护理得到了法律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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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房护患纠纷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制度逐步健全,特别是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颂布实施后,人们利用法律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思想日趋成熟,对医疗技术和护理质量、护理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用法律衡量护理行为和后果的意识不断增强,所以医疗护理纠纷呈上升趋势.产房是一个技术要求高,产妇和家属期望值高,易发生纠纷的高风险科室.助产士作为医疗护理活动的直接参与者,承担着产程观察、接生及产后护理等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直接关系到产妇的健康与安全.由于在工作中面临的责任和风险逐渐增多,因此查找分析各种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对策,加强护理管理,规范护理行为,提高产科护理质量,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杜绝护理纠纷的发生,保证母婴的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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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人员潜意识的"举证责任倒置"
自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医疗纠纷的处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不断的提高.医疗纠纷的法律处理也已广泛开展.这对提高护士自我保护意识将产生很大影响.手术室工作涉及面广,人员流动量大,工作节奏快,同时患者病情复杂,医患纠纷的发生率就相应增多.因此手术室护理人员在提高手术室护理质量和维护患者权益的同时,应以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医疗纠纷,工作中应注意各种证据的收集与保存,以防在发生纠纷时举证困难,从而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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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引发护患纠纷的风险因素及对策
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病人及家属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病人在就医过程中,对职业道德、技术水平、护理质量,护理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护理人员一旦侵犯了病人的权利,不管其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有可能引起护患纠纷.这样既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甚至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及损失,同时也加重了护士的心理负担[1],严重挫伤了其工作积极性,同时也直接侵害了病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笔者试从多方面探讨引发护患纠纷的风险因素及对策做一浅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