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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性富翁要还男儿身
7年前,英国一名百万富翁花了6万英镑做了变性手术.7年后,这名变性女子却向英国一高等法院提交了一份诉讼请求,要求那名给自己做变性手术的医生赔偿其18.6442万英镑,并还其男儿身.这名变性人在诉讼书中说,那名做变性手术的医生错误地诊断自己患有性烦躁不安症,实际上这是一个可怕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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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药遭遇首例商标跨国侵权案
近日,河南帅克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帅克制药)状告美国华纳制药公司侵犯其"帅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请求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目前相关法律文书通过外交途径正在送达过程中.该案也因此成为我国医药行业首例商标被国外同类企业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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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后患者能否再索赔?
2009年10月17日,李某到某门诊部进行体检,体检报告记载胸片未见异常。2010年11月6日再次体检,体检报告记载见右肺野中带有一约12mm×15mm大棉花球样阴影,建议专科进一步检查。后李某到北京某肿瘤专科医院门诊检查,并于2010年12月1日入北京某知名三甲医院就诊,2011年2月7日行手术治疗,出院诊断为:右上肺腺癌,胸腔内播散。后李某多次行化疗。李某认为其2009年10月17日体检的胸片即已存在异常,门诊部存在漏诊,延误了对其肺癌的诊断治疗,遂起诉至法院,诉讼请求为要求门诊部赔偿医疗费371997.90元、护理费7050元,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7050元、营养费1万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7600元及精神损失费1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诉讼中,李某提出申请对门诊部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门诊部对李某实施体格检查的医疗行为存在漏诊的医疗过错;该过错与李某未能得到及时治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以25%左右为宜(参与度系数20%~40%)。门诊部诉讼中辩称不应采纳司法鉴定意见书,并且李某主张的费用里包含了医保已经报销的费用,如全额支持违反实际损失原则,要求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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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护生对举证倒置了解程度的调查分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一项诉讼,一般都由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原告不能用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而由于某些特殊情况,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指明的事实,用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这就叫"举证倒置",主要是体现法律对弱势一方的保护.而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部分实行举证倒置于2002年4月1日起执行.为培养学生的法律安全和安全防范意识,本文对浙江大学医学院护理系123名学生进行了一次有关举证倒置等有关医疗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和需求情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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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天消除糖尿病并发症?夸大宣传的保健品欺诈消费者
乱象一:虚假及夸大宣传陆先生购买了某品牌胶囊两盒(另赠4盒),产品外包装写有“糖尿病患者专用型”,说明书上写有服用此药“六天血糖降至正常,二十天消除糖尿病并发症,三个月全面修复胰岛功能”.陆先生家人按说明书服用后,感觉没有任何效果.通过电话咨询药监部门得知,产品只是普通食品,不可能有治疗作用.后陆先生要求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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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维权与自律ⅩⅪ.医疗纠纷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十五)
本讲报告一起与牙体牙髓病学专业相关的民事诉讼案例.本案例所涉及的口腔疾病并非疑难;但本案原告当事人在初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后,分别就本案审理中的案件事实应当如何查明、一审法院是否应依职权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写潦草的病历能否做为证据使用等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和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现就上述有关法律问题讨论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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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生与三共专利侵权纷争
核心提示:2006年2月15日,上海三共制药有限公司和日本三共株式会社以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制造"奥美沙坦酯片"的行为侵犯了三共拥有的中国第ZL97126347.7号发明专利权为由,正式起诉万生,请求法院判决万生停止使用该专利方法制造"奥美沙坦酯片",并赔偿三共相关专利权损失.前不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经审理,北京市二中院认定万生的生产行为并未构成侵权,驳回了上海三共制药有限公司、日本三共株式会社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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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取证难律师妙招解难题
【案例回顾】
2010年,一位患有输卵管不通的A患者在B医院治疗不孕不育症,就诊时A患者已经怀孕1个月左右,因为月经不规律,就诊时医生也没有检查出来,一直按妇科病为其治疗了近2个月,后来A患者被迫流产,胎儿没有保住。“治疗的目的就是为了怀孕,可怀孕了医生却没有检查出来”,A患者非常气愤,认为此情况一定属于医疗事故,就以医疗事故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委托市级医学会组织鉴定,初次鉴定结论为四级医疗事故。由于院方不服,法院又委托省级医学会进行重新鉴定,鉴定结论则变为“医生的诊断虽有不当,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结果,受理法院依据省级医学会的重新鉴定结论,驳回了A患者的诉讼请求。 -
病人住院期间投河自尽医院尽职不担责
病人陈某清因肺炎住院治疗,期间离开医院投河自尽,病人家属认为医生医术不高,导致病人高烧不退,精神错乱,加上医院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对病人离院投河身亡应付全部责任,于是起诉要求医院赔偿.近日,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认为病患擅自离院自杀属个人行为,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且医院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患者的死亡不负责任,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诉称,患者陈某清因高烧不退于2010年9月19日到玉林市某医院门诊室内科就诊,经门诊医生初诊,拟定患者为肺炎,安排住院治疗并办理住院手续,入院后经拍片透视检查对患者初诊定为:1、发热查因;2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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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死因鉴定达成协议事后反悔不得支持
病人在住院中因异常原因突然去世,家属同意协商解决放弃鉴定,火化后却以显失公平要求悔约.2011年6月7日,随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书的送迭,法院驳回了三原告的诉讼请求.年近花甲的江苏省海安县妇女许某系章某之妻,章氏夫妻育有两个女儿,两个女儿都很孝敬父母,邻里都说这是一个幸福的家庭.美中不足的是,许某早年患上糖尿病,吃药打针成了家常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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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输血关阻遏艾滋病
2001年9月3日上午8时30分,尽管时间已过去了1年,但这是个令人沉重的新闻.安徽省首例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状告医院案,在安徽省毫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陈敏(化名)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安徽省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120万元,医疗费及护理费等每年10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及原告此前其他的开支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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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医疗事故及其按原因力比例承担法律责任的思考
案情简介:2002年9月30日,原告某某入住二甲A医院准备分娩.当晚,在连续硬膜外麻醉下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新生儿娩出半小时后死亡.2003年2月21日,B医学会鉴定:剖宫产臀位助娩时操作不当,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过失行为与损伤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轻微责任.2004年2月26日,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39213.80元,由被告负担诉讼费.同年4月7日庭审调解,被告同意补偿原告5000元,原告坚持原诉求.同年4月27 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18元,支付鉴定费2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原告负担1405元,被告负担9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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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知假买假引起行政复议和诉讼案评析
2001年6月4日,购假索赔人员王某向衢州市卫生局提出消费纠纷申诉.衢州市卫生局受理后发现,王某知假买假且被申诉人并非真正的产品销售主体.本局在多次调解未果情况下,答复王某按其它法律途径解决.王某以本局未对被申诉人作处罚、行政不作为由,向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后又向柯城区人民法院和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和上诉,复议机关和法院分别驳回了王某的复议和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