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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后患者能否再索赔?

郑吉喆

摘要: 2009年10月17日,李某到某门诊部进行体检,体检报告记载胸片未见异常。2010年11月6日再次体检,体检报告记载见右肺野中带有一约12mm×15mm大棉花球样阴影,建议专科进一步检查。后李某到北京某肿瘤专科医院门诊检查,并于2010年12月1日入北京某知名三甲医院就诊,2011年2月7日行手术治疗,出院诊断为:右上肺腺癌,胸腔内播散。后李某多次行化疗。李某认为其2009年10月17日体检的胸片即已存在异常,门诊部存在漏诊,延误了对其肺癌的诊断治疗,遂起诉至法院,诉讼请求为要求门诊部赔偿医疗费371997.90元、护理费7050元,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7050元、营养费1万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7600元及精神损失费1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诉讼中,李某提出申请对门诊部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门诊部对李某实施体格检查的医疗行为存在漏诊的医疗过错;该过错与李某未能得到及时治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以25%左右为宜(参与度系数20%~40%)。门诊部诉讼中辩称不应采纳司法鉴定意见书,并且李某主张的费用里包含了医保已经报销的费用,如全额支持违反实际损失原则,要求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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