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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假药案医院判赔后患如何?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作为先发现并上报"齐二药"假药事件的单位,曾得到卫生部和广东省的表扬.但是"齐二药"假药诉讼案日前的宣判结果,却出人意料一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一审被判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有人担心,今后医院谁还敢主动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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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能力初探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普法教育的开展,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制意识越来越强,卫生行政复议、诉讼案也日渐增多.为使卫生行政处罚工作立于不败之地,作为查处卫生违法案件的中心点和关键点之一的调查取证工作,应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怎样使调查取证工作做全、做细、做深,使取得的证据有效、有力、充分、充实,关键是提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6个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调查取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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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民事诉讼案中有关食品查封、保全问题的探讨
1案情简介1998年9月18日下午嘉兴市正泰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正泰公司)来人反映,该公司前期从安徽省界首市光武食品站(下称食品站)购进的11 t咸猪腿已发臭,要求我局封存、鉴定.9月19日上午我局监督员前往现场调查,发现11 t咸猪腿已于9月16日被界首市人民法院(下称界首法院)查封(扣押),此时正要运往界首市,实行异地封存(扣押).原来,食品站因与正泰公司有购销合同纠纷,于9月14日向界首法院提请财产保全.我局提出对界首法院封存的咸猪腿进行抽检,界首法院表示,不管这批咸猪腿卫生质量如何,他们都要拉走,并将请界首市卫生监督机构鉴定.在场的我市秀城区法院的法官及正泰公司的律师均无异议,我们只能要求反馈该批肉品的终处理结果,至今无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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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卫生行政处罚所致行政诉讼案的思考
卫生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担负着查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职责.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和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在大量的、繁杂的执法实践中,若由于在某个环节的失误,极有可能导致具体行政行为的失效,从而使违法者逃避法律的惩罚.本文通过对一起卫生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的探讨,以期对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起到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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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坠楼引发诉讼
燕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小会议室的空气有些凝重,院长办公会议进入了第二个议题--听取医务处关于即将开庭的患者家属冯某因其子冯某某在住院期间坠楼起诉医院的诉讼案应诉准备情况,同时讨论医院应从本次事件中吸取哪些教训,如何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强化患者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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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医疗纠纷诉讼案解析
一、案情经过原告张某系1995年8月10日出生,1997年1月1日晚因吐、泻由原告张某父母送至被告医院儿科急诊处理,值班医生临床诊断其为肠炎,予1%庆大霉素糖浆(以下简称庆大)100ml,每日3次,每次3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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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诉讼案及其法律思考
铜陵脊髓灰质炎(脊灰)疫苗(OPV)相关病例(VAPP)诉讼案历时5年,经历了鉴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民事诉讼的一审、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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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维权与自律Ⅲ .医疗纠纷中的因果关系(一)
一、概述2001年12月20日,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就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的举证责任问题做出如下司法解释:"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表明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诉讼时,首先推定医疗机构是有过错的,推定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医疗行为导致了患者的损害后果.由医疗机构对是否存在过错和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如果所举证据能够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无过错、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则有可能胜诉,反之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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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中国200万"万络"服用者"沉默"之谜
核心提示:2005年8月19日,美国德克萨斯州一个陪审团就备受全世界关注的全美首起"万络人身伤害诉讼案"做出裁决,判决世界医药巨头默克公司(在中国称"默沙东")支付该国的一名寡妇2.53亿美元的赔偿金,这名寡妇卡洛尔·恩斯特女士的丈夫罗伯特·恩斯特因服用"万络"死亡.到目前为止,全球已有6万名患者因服用"万络"造成死亡,美国已有4200多起涉及"万络"致死的诉讼案,默克公司还在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以色列等国家和地区在有关"万络"的诉讼中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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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制氧机招标案再揭内幕,原被告法庭激辩究竟谁在破坏招投标
2006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一场民事诉讼案正在开庭.原告方北京北辰亚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奥公司)诉被告方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公司)和江苏鱼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跃公司)损害赔偿一案,双方辩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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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络"第一案默克公司损失巨大
7月14日上午,美国得克萨斯州地方法院开庭审理全美首起"万络人身伤害诉讼案".这只是个开头,医药巨头默克公司此后还将接连应付3800多例的州级以及联邦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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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现状分析
据有关资料分析,经市级卫生主管部门鉴定过的医疗纠纷,从1996年至1999年,年平均增长率超过100%,且许多通过医患双方协议解决的案件还未在统计之列.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的医疗纠纷数量也相应增加,1997年以来,出现了如湖北省人民医院赔偿龚琦峰、龚琦凌两脑瘫患儿290万元等相当数量的诉讼标的在百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有关专家预测,医疗事故诉讼案及其赔偿数额将继续保持甚至高于近几年的增长趋势.同时,由医疗纠纷引发的患者或家属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暴力事件也时有发生,湖南中医学院附一医院主治医生王万林被患者杀死就是一个极端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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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劳动卫生诉讼案的分析思考
某私营蓄电池厂(奥博公司)于1999年初迁入我县金桥镇并在当年5月投产,招聘职工60余人,截止2000年3月奥博公司仍未对从事蓄电池生产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县卫生局依法于2000年3月7日立案调查,并于2000年4月21日作出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此而来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上诉接连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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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法院拒绝受理以医用目的使用大麻案的上诉
2003年10月14日,美国高法院拒绝复审第九巡回法庭对加州一诉讼案的上诉之裁决,该裁决维持原判,即肯定医生有权向患者推荐医用大麻Cannabis sativa L..这一消息令一些观察家感到吃惊,因为高一级法院极少拒绝受理政府对下级法院做出的裁决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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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疗诉讼案看医疗损害举证
案情回顾:某患者,因胆石症住院手术治疗,术后出现手术切口皮下积液不愈合,后经近两个月换药、抗炎治疗,患者好转出院.此后,患者未再到医方复诊,直至10年后(2012年)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患者自出院后身体一直状况不好,目前已死亡,因院方和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对患者造成伤害,并且该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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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输液室安全用药管理探讨
药物治疗是临床护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安全是病人的基本需要.据统计,我国2002年的医疗诉讼案中涉及临床用药纠纷占37%[1].我院是一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日均门诊、急诊量达6 0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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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起行政处罚诉讼案对食品卫生法法律适用的探讨
1案情简介2000年7月5日奉化市某镇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该镇菜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毛某无健康证经营酱菜,并查见摊位上销售的36瓶腐乳无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标识,卫生执法人员对上述事实制作了卫生监督笔录并向毛某发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当天到镇医院进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并暂扣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36瓶腐乳.毛某以菜场内有同样情况的并非他一家为由拒绝在卫生监督笔录上签字并谩骂执法人员,还发动周围不明真相的群众阻挠执法.经联系公安部门才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以教育后毛某仍拒绝在卫生监督笔录上签字,后由见证执法过程的菜场管理人员签名并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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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副溶血性弧菌中毒行政诉讼案探讨违法主体的属性
1999年9月,浙江省平湖市某个体饭店承办某消费者之女周岁酒宴,72人用餐造成了41人食物中毒,平湖市卫生局经调查核实,作出了卫生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了卫生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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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重大违法案件的评析
1999年3月29日,厦门市发生一起因食用河豚鱼加工的烤鱼片引起食物中毒一案,在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又提出上诉.作为<食品卫生法>实施后厦门市首起二审食品卫生行政诉讼案,历经近一年后以卫生行政部门胜诉而告终.由于本案涉及职能管辖、处罚主体、行政处罚事实依据等争议.为了总结经验,从案中得以教益,现将本案诉讼情况进行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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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区首起食品卫生行政诉讼案的思考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和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对公共卫生监督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若在某个环节出现问题,极有可能导致行政行为的失败,使违法者逃脱法律法规的制裁.本文对南汇区首起食品卫生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案进行分析探讨,希望能对今后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起到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