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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探索食品安全“环节+品种”监管新模式
本刊讯(记者孟雯)据悉,西安市食品药监部门市级机构改革目前已全部到位,今年食品药监部门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环节+品种”监管新模式。
针对新增职能,西安市食品药监部门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环节+品种”监管新模式,在质监对食品生产监管、工商对食品流通监管原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新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标准。推进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建设,落实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协管员的工作,实现对食品药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监管。其中,区县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职责重点是对辖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以及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管。行政村和社区配备的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负责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 -
包装饮用水新国标,让水喝的明明白白
基于《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及《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基础而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于2015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以后除天然矿泉水另有国标外,市场上的包装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消费者选择饮用水将更加简单。新国标适用于除矿泉水之外的可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并规定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能用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命名,从而将目前市场上不同品类的包装饮用水纳入统一的监管标准。这也意味着,让人眼花缭乱的“矿物质水”、“富氧水”、“小分子团水”,“活化水”、“功能水”等各种“概念水”将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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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饮用水新国标,让水喝的明明白白
基于《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及《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基础而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于2015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以后除天然矿泉水另有国标外,市场上的包装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消费者选择饮用水将更加简单。新国标适用于除矿泉水之外的可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并规定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能用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命名,从而将目前市场上不同品类的包装饮用水纳入统一的监管标准。这也意味着,让人眼花缭乱的“矿物质水”、“富氧水”、“小分子团水”,“活化水”、“功能水”等各种“概念水”将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