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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华与教养
今天的中国,无论你走到哪里,几乎都能看见“奢华”这两个字。每一本时尚生活杂志都在不厌其烦地告诉你有关奢华的故事,每一个商品广告都试图让你感到它要卖的商品有多奢华。于是房子是奢华的,车子是奢华的,大衣是奢华的,手表是奢华的,皮鞋也是奢华的,就连内裤也可以很奢华,乃至于我刚刚吃过的涮羊肉也标榜自己的用料是十分奢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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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品"五"类
药品零售与快速消费品、日用品零售,从销售本质上讲,其核心市场存在与表现是一致的,但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又有其不同的购买心理的表现面,快速消费品、日用品的销售从消费者消费行为来看是一种购买者的习惯性利益驱动,而药品直接的表现是治病,消费者对用药安全性及自身健康的关注,使其自我药疗的意识得以控制其购买的随意性,但国内的消费者,由于中国传统药食同源的传统文化的熏陶以及久病成医的心理支配,对自身疾病的自我诊断上有着强烈的自主欲望,因此,当进入药店选购药品时,一般都把曾经吃过、曾在医院开过、听亲朋说过、在脑子中由于商品广告有记忆的商品,作为自己的购买对象,当零售门店由于某种原因无货时,一般选择马上离开;如遇门店销售人员介绍推荐其它同类药品时,不信任感大部分油然而起.这就为药品零售企业品类选择带来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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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加大药品广告管理的力度
商品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有着积极的重要的作用,但是不规范的商品广告也会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药品广告尤其如此。为此,《药品管理法》中对药品的广告宣传就明确规定:“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对药品广告的内容,《药品管理法》也有很具体的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以保证药品宣传的真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