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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症性肠病的骨骼病变研究进展
炎症性肠病(IBD)是一种病因尚不明确的慢性复发性胃肠道炎症性疾病,包括溃疡性结肠炎(lUC)和克隆病(CD).IBD我国近十年来发病呈增加趋势[1].随着对本病发病机制和病因学的深入研究,IBD的诊断和治疗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同时对其在临床上复杂的肠外病变表现及并发症有了深刻的认识[2].IBD肠外病变在发病学上具有病变累及范围广泛、变化不一、危害后果严重等特点,需要临床医师在接诊IBD患者时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给予正确的诊断和治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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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掐断”校园暴力“恶之花”
专家声音“校园暴力”危害程度很大北京西城法院未审庭法官郭威——构成犯罪的校园暴力案件危害后果有多严重呢?高法从2013年至2015年审结的此类案件中抽取100件进行梳理,故意伤害罪占57%,故意杀人罪占6%,性侵占12%,持凶器作案、造成人身伤亡后果比例较高.校园暴力的危害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要适度宽容,但不能纵容.消除校园暴力首先要加强惩戒,以充分震慑,否则,对受害的未成年人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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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的免疫毒性研究进展
汞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环境污染物,除引起中枢神经系统不可逆损伤外,还具有较强的免疫毒性.目前汞的污染呈现出浓度低、长期暴露的特点,多引起人体非典型、多系统的损害,而不单以神经症状为主.免疫系统作为人体对抗外来侵害的重要器官,在抗感染、抗肿瘤等多方面起主要作用,免疫系统的损伤必将带来对肿瘤和传染性疾病的易感性增高以及引发免疫功能紊乱等严重后果.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都集中在汞的免疫毒性上,这对深入全面了解汞的毒作用机制、科学评价汞及其化合物危害后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汞免疫毒性研究的新进展进行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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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规范性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建设单位缺乏职业卫生防护意识,在项目设计和施工阶段忽视职业卫生防护要求,没有配备应有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如通风、排尘等设施,从而导致项目建成后,存在严重先天的设计性职业病危害隐患.消除这些职业病危害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有些甚至不可挽回,从而导致严重的资金浪费和职业病危害后果.因此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做好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是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经济的措施,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首要环节.根据河北省近几年来在这方面开展的工作,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将其规范性要求浅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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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的不良反应
抗生素是指某些微生物(细菌、真菌、放线菌等)在其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抗病原体作用和其他活性的一类物质.抗生素的生产除了从微生物的培养液中提取以外,还用半合成或合成法制造.自青霉素应用于临床至今,已发现数千种抗生素,常用于临床的有近百种.抗生素挽救了无数生命,但其在临床应用也引发了一些不良反应[1].抗生素药物不良反应的临床危害后果是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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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
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定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危险化学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伤亡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清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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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过度医疗的病根
有学者认为,行政垄断是"竞争者凭借国家经济主管机关或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所形成的强大力量或控制性安排,使自己在一定的经济领域内控制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除竞争的状态".这里的"滥用行政权力"指行政主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随意行使拥有的行政职责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行为,包括寻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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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教育培训和预案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安全生产工作由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四个部分构成.当事故或灾害不可能完全避免时,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已成为抵御事故风险或控制灾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的关键甚至是唯一手段.应急救援在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布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历来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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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不良反应的临床研究
药物的不良反应是临床用药中的常见现象.它不仅指药物的副作用,还包括药物的毒性、特异性反应、过敏反应、继发性反应等.抗菌药物是临床上常用的一类用药,包括抗生素类、抗真菌类、抗结核类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类.其中以抗生素类在临床使用的品种和数量多.抗生素药物不良反应的临床危害后果是严重的,在用药后数秒钟至数小时乃至停药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均可发生不良反应.常见的有过敏性休克、固定型药疹、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等过敏性反应、胃肠道反应、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严重的甚至会引起患者死亡.因此,加强临床用药过程中的监督和合理使用抗生素对减少临床不良反应的发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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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用人单位、劳动者、政府的权利和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突出了以人为本,以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指导思想.同时也突出了预防为主,强调分类管理.实践证明,职业病的特点是可以预防而难于治疗,这个特性决定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以预防为主.近年来,我国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呈不断上升态势,一些企业,若发现职工中患有职业病就将其解雇,将职业危害后果推向社会.国家为了克服这一问题,在《职业病防治法》中对用人单位、劳动者、政府的权利、义务都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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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突发化学物中毒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组建
近年来,因意外泄漏,或污染环境,或投毒等多种原因造成的突发化学物中毒事件,皆因突然发生而极具明显的社会危害性,严重危害劳动者及社会公众健康,并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现已列入<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调整范畴.各地组建一支技术高超、设备齐全、平战结合的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在突发化学物中毒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奔赴现场,开展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等工作,使各种危害和损失降至低.现结合近年参加突发化学物中毒事件应急卫生救治的体会,浅谈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