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献资料
-
医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之我见
2001年12月21日,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33号解释"),该解释第4条规定以下8类案件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通常也称由被告举证或举证倒置):①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诉讼;②高危作业致人损害的诉讼;③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
浅析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举证责任
当前,我国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本文在分析举证责任的概念及其含义的基础上,论述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及其渊源,并阐述了医疗机构所应该采取的应对措施,以期增强医务人员的证据意识和知识,提升医疗侵权案件审判的公正性与效率性.
-
加强检验科与临床各科的联系、提高检验质量
质量管理是检验科管理的核心,是检验科生存发展的前提,特别是2002年我国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举证倒置",这对检验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实验诊断是现代医学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临床诊疗工作中的一个基本环节,实验诊断的各种结果直接影响到临床医师的诊断和治疗.
-
手术室人员潜意识的"举证责任倒置"
自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医疗纠纷的处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不断的提高.医疗纠纷的法律处理也已广泛开展.这对提高护士自我保护意识将产生很大影响.手术室工作涉及面广,人员流动量大,工作节奏快,同时患者病情复杂,医患纠纷的发生率就相应增多.因此手术室护理人员在提高手术室护理质量和维护患者权益的同时,应以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医疗纠纷,工作中应注意各种证据的收集与保存,以防在发生纠纷时举证困难,从而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
新医患关系形势下外科临床实习带教思考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等医疗法规的陆续颁布实施,以及医疗侵权使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提出,我国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患纠纷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医患关系已成为现阶段一个全社会广为关注的焦点.
-
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分析
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和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医患关系与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目前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医疗诉讼案件也日益增多.其中有关医患双方举证责任的分配与承担问题,作为影响诉讼结果的重要因素,有着理论讨论与研究的必要性.为规范法官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行为,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颁布了<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纠纷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正确理解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内容
我国<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该规定出台后,在很多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中,医院明显处于不利的地位,经常因举证责任的不明确而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