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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院协会器官获取组织联盟成立
新华社广州3月20日电(记者吕诺、吴俊)中国医院协会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盟(中国医院协会OPO联盟)20日成立,联盟主席黄洁夫说,联盟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的器官获取组织有了行业管理组织,有利于统一管理和行业自律。
据黄洁夫介绍,目前我国仅有169家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远远不能满足患者的需求。
为贯彻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积极推进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体系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决定成立中国医院协会OPO联盟。联盟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指导,隶属于中国医院协会。联盟主席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医院协会会长黄洁夫;副主席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局长王羽和中国医院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洪山。联盟设立秘书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 -
中国OPO联盟大会暨国际器官捐献广州论坛即将召开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中山大学、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联合主办的“中国OPO联盟大会暨国际器官捐献广州论坛”将于2015年8月21-23日在广州召开。会议将就我国新形势下器官捐献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器官捐献与移植统计数据分析、OPO建设与协调员培训、多中心器官捐献研究以及器官捐献关键临床问题与解决方案等一系列议题展开讨论。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会长陈竺院士和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黄洁夫教授将莅临本次大会并作重要讲话,世界卫生组织(WHO)与全球器官移植领域均有重要专家出席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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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自2007年国务院公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来,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有序推进,取得积极进展。为保障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顺利开展,不断完善科学、高效、公平、公正、公开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工作体系,卫生计生委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核心政策》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详情请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 http://www.moh.gov.cn/yzygj/s3573/201308/8f4ca93212984722b51c4684569e9917.shtml 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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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一年来,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全面推进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建设,进一步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我部在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以下简称OTC)第8次会议讨论的基础上,决定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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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器官捐献和移植立法主要事件
1968年哈佛大学提出"脑死亡定义" 1968年 <人体器官捐献法>对以移植为目的的器官和组织捐献进行了法律规范 1971年修订<人体器官捐献法>,赋予器官捐献卡片法律效力 1981年 <死亡判定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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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顺利开展,不断完善科学、高效、公平、公正、公开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工作体系,维护人体器官捐献人(以下简称捐献人)及人体器官接受人(以下简称接受人)权益,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核心政策》(以下简称《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等法规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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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的解读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始于上世纪60年代,经过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和科研工作者们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年均器官移植数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国,移植患者的一年生存率和五年生存率等指标已居国际领先水平。自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2010年,原卫生部联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启动了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截至2013年8月9日,共实现捐献1006例,捐献大器官2742个。公民逝世后捐献的器官,占到器官来源总量的比例已由3年前的几乎为0,提高到目前的23%左右(其中肝脏来源已占到25.5%),取得了巨大的医学和社会效应。为了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建立完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体系,推动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条例》和《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核心政策》(卫医管发〔2010〕113号)(以下简称《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等相关法规政策,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我委出台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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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杭州会议决议
2013年11月2日在杭州召开的2013中国器官移植大会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 OTC )主任委员黄洁夫教授宣读了OTC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会议决议( OTC Hangzhou Resolution ),要求全国各移植医院和器官移植医务人员执行该决议,并对2014年执行的有关措施进行了部署。 OTC杭州会议决议主要内容如下:(1)要求全体器官移植医务工作者严格遵守6年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国红十字总会在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框架下颁布的一系列有关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的法律法规;(2)高度肯定了我国已经基本构建的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指导原则和《伊斯坦布尔宣言》、立足于中国国情的器官捐献和移植的5个工作体系(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人体捐献器官获取和分配体系、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人体器官移植术后登记体系、人体器官移植监管体系),进一步推动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3)具有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确保符合医学伦理学的器官来源;严格遵循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的中国三类标准流程;建立完善的器官获取组织和专业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严格使用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实施器官分配。确保公开、公正、透明的器官获取与分配,合情、合理、合法的人道主义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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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成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依法推进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生计生委)计生委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决定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 OTC )与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 CODC)合并,成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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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不是科学的障碍--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下称"捐献条例"),该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并成为中国内地首部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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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亟待立法规范
今年2月底,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联合宣布,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3年试点结束,年内在全国推广.各地均应积极争取设立省级人体器官捐献中心,统筹协调人体器官的自愿无偿捐献和公平合理分配.在当天的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著名肝胆外科专家黄洁夫教授在发表讲话时曾一度落泪、哽咽.可见这一消息对医务工作者的"冲击"力度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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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条例》5月1日施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买卖人体器官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人体器官捐献应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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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成立
2014年3月1日上午,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成立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宣布成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华建敏、李金华、李斌等3位同志担任名誉主任委员,黄洁夫同志担任主任委员,马晓伟、赵白鸽、李清杰等3位同志担任副主任委员,王羽、郝林娜等17人担任委员。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主导,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领导下,对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管理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并拟定有关政策措施。 -
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顺利开展,不断完善科学、高效、公平、公正、公开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工作体系,维护人体器官捐献人(以下简称捐献人)及人体器官接受人(以下简称接受人)权益,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核心政策》(以下简称((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等法规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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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转身
2013年2月25日,正值全国两会前夕,国家卫生计生委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下称"红总会")就器官捐献与移植的三年试点工作开展了视频总结大会(下称"总结大会").会议称,截至2013年2月22日,全国19个试点省市共实现捐献659例,捐献大器官1804个,会议同时宣布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的完结.这项被寄予厚望的公民自愿捐献体系,终以三年不足700例的结果画上了休止符.在试点过程中,国内器官移植和买卖相关的负面报道从未停止.显然,这样的成绩并不令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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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捐献亟待法治化规范
2015年8月22日,我国首部《中国器官捐献指南》正式发布.中国是世界第二大器官移植国,却是器官自愿捐献率较低的国家之一.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每年约有30万患者因器官功能衰竭等待器官移植,但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为1万余例,器官供需比为1:30,众多患者在苦苦等待中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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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捐献亟待法治化规范
2015年8月22日,我国首部《中国器官捐献指南》正式发布.中国是世界第二大器官移植国,却是器官自愿捐献率较低的国家之一.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每年约有30万患者因器官功能衰竭等待器官移植,但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为1万余例,器官供需比为1:30,众多患者在苦苦等待中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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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新动向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中国每年约有3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但只有约1万人能够完成移植,其主要原因是器官捐献的严重不足.2014年3月19~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港澳台办公室、国际扶轮社3450地区和中国医院协会共同举办了“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网启动仪式暨2014器官捐献国际合作论坛”和“中国医院协会OPO联盟成立大会”,旨在联手推动中国内地的器官捐献移植工作,逐步探索出适合中国的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动员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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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O联盟致力器官移植监管
“为了使中国的器官捐献移植体系日渐符合全世界普遍接受的伦理学准则,也为了给广大百姓提供高质量的器官移植服务,我们必须用中国的办法解决中国的问题,建立一个基于中国文化和道德次序的体系.”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医院协会会长黄洁夫在2014年3月20日中国医院协会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盟(下称“OPO联盟”)成立大会上发言,并向与会者介绍了中国器官捐献移植体系建设的原则、组织框架和下一步的发展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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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同意模式探讨
器官捐献同意模式关系到捐献者合法权益和可供移植的器官数量,历来备受关注.通过对知情同意、代理同意和推定同意三种器官捐献同意模式研究,分析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三种同意模式的划分,每种同意模式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器官捐献立法和器官捐献实践中的意义.旨在为完善我国器官捐献立法和减少器官捐献者的困惑,推动器官捐献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