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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药品标准不容忽视的问题
1 地方药品标准与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药品名称相同的问题 经过药品标准的清理、整顿,中成药的同名异方现象已基本解决。但是,笔者在药品检验中发现,一些药厂按地方标准生产的药品,其名称、处方均与《中国药典》一致,而性状、规格、含量却不同。例如:通宣理肺丸,《中国药典》规定其性状应为黑棕色至黑褐色的大蜜丸,味微甜、略苦,而抽检某厂生产的该药品,其性状为:褐黄色的水丸,味微甜、略苦,与药典不同。又如:补中益气丸,《中国药典》规定性状应为棕色水丸,味微甜、辛,而抽检某厂生产的补中益气丸,性状为黑褐色的大蜜丸,味甘。再如:陈香露白露片,《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八册中规定每片重0.3g(含次硝酸铋0.066g),抽检某厂生产的陈香露白露片,每片重0.3g(含次硝酸铋0.024g)。笔者认为这种现象易造成执行药品标准的混乱,给药品监督检验带来不利,也容易造成患者服药量不够,甚至延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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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检验中执行现行标准之我见
近年来,国家在药品标准的制订、修订完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以后,采取了有效措施,取消了地方标准、统一药品质量标准(中药材、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原来的"同方异名"和"同名异方"及"同方同名"而质量标准不统一的现象,已基本得到解决,尤其是中药材和中成药的标准,增加了检验项目,一部分品种引进了精密仪器检测的科学的检测方法,完善了标准内容,为打击市场上的假劣药品,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检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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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仲景同名异方浅析
张仲景在<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中创立了许多名称相同,但药证不同的方剂.一类是方名相同,仅以大、小为区别的方剂;一类是方名相同而剂型名称不同的方剂.仅以大、小为异同名方为例,仲景同名异方中,既有少味药物相同,多味药物不同的方剂,如大、小青龙汤;又有多味药物相同,少味药物不同的方剂,如大、小柴胡汤;亦有药物完全不同的方剂,如大、小陷胸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