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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听力残疾人社区康复探讨
伴随着老龄化社会进程的加快和国民生活方式的改变,近年来我国老年听力残疾人的数量迅速增加,新的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04万单纯听力残疾人中,老年性聋的比例高达51.61%,占我国残疾人总数的12.08%,如果将多重残疾中包括听力残疾的部分计算在内,其比例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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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老年人听力状况调查与社区康复初探
据报道,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已达到1.3亿,占总人口的近11%,在未来的半个世纪中,我国老年人口将一直呈迅速增长的发展趋势[1].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表明,全国听力残疾人共2780万,其中单纯听力残疾人2004万,听力残疾(含多重残疾)以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主,占73.58%,有听力残疾的老年人口为2046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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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智能低下所致残疾320例评定结果分析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算,我国目前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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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听力残疾标准》解读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classification and grading criteria of disability )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年1月14日发布的国家标准(GB/T 2634-2010),自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标准按不同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本人有幸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了标准的制定工作,现将听力残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解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