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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业药师法》立法的思考
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1].是国家对从事特定行业的相对人实施管理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通过考试的相对人获得从事某种特定行业的资格,是选拔人才的一种有效手段.1994年3月15日,国家人事部、药品监督局共同制定、联合下发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我国开始在药学领域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即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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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定中国执业药师法的建议
为了解决目前执业药师管理面临的问题,维护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尽快制定出既符合我国国情和药学工作实际,又具有科学创见性的执业药师法是至关重要的.笔者通过对药师工作现况的调查分析,并结合对我国相关法律及国外有关药师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比较研究,对制定中国执业药师法提出建议,以供同行交流及主管部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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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法》不能缺位
据记者了解,我国的《执业医师法》于1999年颁布实施后,至今已逾17年,但《执业药师法》却至今仍然空缺,这一问题早已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对此话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研究员岳秉飞表示,积极推进我国《药师法》出台,以法律形式明确我国药师法律地位、职责、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加强对我国药师的管理,已经成为业内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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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执业药师现存困境及产生的原因、对策分析
我国从1994年颁布<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开始推行执业药师管理制度,到2003年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法>送审,至今已有12个年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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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合理用药呼唤《执业药师法》
临床合理用药的目的是病人以低廉的成本取得良好的临床服务,终解决人们"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问题.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当前,重要的是尽快颁布<执业药师法>,应用法律手段,改变用药习惯,规范用药秩序,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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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执业药师管理比较
随着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深入展开,执业药师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现,执业药师供需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我国目前尚无<执业药师法>,因此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来完善我国的执业药师管理制度.美国的执业药师制度较为完善,本文就具代表性的6个方面与美国进行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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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药师法规制度的完善
目前,我国对于药师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还不够健全,存在立法上过于粗疏的问题.而药品作为关系到人民生活健康的重要商品,有必要健全与药品相关的药师法规制度的健全.建议制定我国的执业药师法和药房法,明确执业药师的权利和责任,进一步加强对药房的管理,并积极探索医药分离的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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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尽快出台我国《执业药师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009年4月6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在随后发布的<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提到"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再次对执业药师的作用给予肯定,并明确指出要"完善执业药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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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业药师管理工作的几点探讨
作为执业药师,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问题需要在未来的《执业药师法》中加以明确,以便执业药师的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关键词: 执业药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