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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医疗保障
1974年以前,新加坡的医疗保障制度从英国借鉴而来.在经历了70年代卫生费用的急剧增长以后,政府意识到必须对过去福利型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改革.新加坡及时调整了国家医疗保健的指导思想,由过去国家包下来,转变为强调以个人责任为基础,政府分担部分费用,来保证基本医疗服务.新加坡在实践中始终坚持这个正确的指导思想,门诊费用在国家补偿的基础上个人自付,体现个人责任.后来又把中央积金制度中的强制储蓄机制移植过来,建立医疗保健储蓄账户,用于帮助居民筹集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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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实施两种科室核算方案的比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新形势下,医院面临机遇与困难同在的考验,摆在医院面前的现实问题是国家补偿不足且医疗收费偏低.在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宗旨、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前提下,医院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同时担负着提供优质服务和控制医疗费用的双重任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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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种致使人身损害的国家责任研究
我国目前采取强制性接种与自愿性接种相结合的疫苗接种模式;大规模的疫苗接种不可避免地伤害到少数受种者的生命健康权,而现行的疫苗伤害救济面临国家赔偿缺位与国家补偿片面的困境,以致既不利于弥补受种者的人身损害,也有悖于“有损害就有赔偿”的法治原则。依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义务,无论接种的是一类疫苗还是二类疫苗,国家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补偿责任。因此,未来应通过健全和完善相关立法,以求在疫苗伤害救济机制中构建起国家赔偿制度与国家补偿制度相结合的二元国家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