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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税收筹划
一、医院税收筹划动因政府根据"负担能力"原则制定税制和实施征税,而纳税人则按"受益原则"衡量自己是否应该纳税,无论税制本身如何公平合理,对纳税人而言,纳税作为一种直接的现金支出,就意味着当期既得经济利益的减少.虽然可以享受到国家收税后所提供的公共福利,但这些福利既不对等也不易量化,从而使纳税人感到纳税越多越吃亏,也必然促使纳税人想方设法减轻和规避税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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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以来浙江省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分析
居民个人卫生支出是指城乡居民在接受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时的直接现金支出,与之相对应的是政府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三者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地区)的卫生总费用,体现了国家(地区)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程度.如果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过高,那就意味着政府和社会对医疗卫生的投入不足,换言之就是“看病贵”.上世纪80年代,我国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仅为20%左右,但是到了2000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大幅上升到60%,2009年新医改之后才开始逐渐下降.本文通过对新医改以来浙江省居民个人卫生支出情况的分析,旨在为政府医改政策实施进展监测和效果评价提供依据,并提出进一步降低居民就医经济负担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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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保障水平的路径选择--基于江苏省的案例研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我国农村地区的主体医疗保障制度,是我国政府改善健康公平性的重要举措,旨在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农村居民卫生服务可及性和健康水平。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2678个县(区、市)开展了新农合,参合人口数达8.36亿人,参合率为96%,基本覆盖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区、市)[1]。新农合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改进了农村居民卫生服务可及性,如研究表明,新农合的开展使得门诊量增加了23%(大部分在乡镇卫生院),住院人次增加了27%(主要在县医院)[2]。但是,也有研究表明,新农合并没有明显降低患者的自付现金支出及大病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贫困人群的卫生服务利用不会增加,反而会降低其参合积极性[3]。如在新农合开展前后,山东临沂有大病支出的人口仅从8.98%降至8.25%,绝大多数大病家庭在得到新农合补偿后依然面临巨额自费医疗支出(即不低于家庭收入40%),说明新农合对减轻重大疾病负担的作用十分轻微[4]。同时,尽管对贫困人群免除其个人缴纳部分,但由于补偿比过低,占参合人群总数10%的贫困人群可能缺乏支付能力致其医疗可及性不足[2]。即使在参合后,他们依然不会去看病或中断治疗。有研究甚至质疑,新农合也许实际上将穷人的医疗资源转移给富人使用,因为后者有能力支付自付现金部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