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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的权利与维护
由于种种原因,护理工作者的合法权利有时得不到有效的保护.重视和加强护士权利的维护,保障其合法权益,有利于护理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的健康.一、护士权利的法律地位法律具有规范性,它通过对权利与义务规范调整,达到对一切同类主体行为起作用的目的.人身权利和依法执业是护士基本的权利.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自由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等.就人身权而言,我国的刑法、民法、行政法三大实体法对人身权的保护显得极为突出.其他部门法中也有大量的保护人身权的条款.这些有关人身权的保护规范,尽管各自所处的法律部门不同,采取的制裁方式不同,但它们所保护的对象同样都是人身权.由于护理职业的特殊性,非常有必要向社会强调和宣传护士人身权利的保护.我们知道,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愈来愈珍视健康和生命,而医护人员所从事的职业是一项高风险性工作,它受到患者机体状况和医疗水平限制等多方制约.在医疗过程中,稍有不慎或变故,医护人员往往直接面对的是充满无比悲哀,甚至失去理智的患者家属.因此,他们的人身权往往更容易在特定的环境下受到侵害,这也就决定了强调护士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法律意义.依法执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护士在取得护士资格并注册后依法从事的护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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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孰人之过?
生命权和健康权是每个公民基本、重要的人身权利.随着公民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现在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一个现实,因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屡屡发生,已成为新的投诉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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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告知与患者知情同意的案例分析
患者知情权是指患者知悉与其生命健康相关信息的权利,属于患者人身权的组成部分,是一种与公民生命健康权相关的人格权利.其作为一项法定权利已经受到我国现有法律的保护.1999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6条明确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家属介绍病情.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也明确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任何侵害患者知情权并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均可构成对患者人身权利的侵害,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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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残疾大学生阅读心理提供正确引导和真情服务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颁布和实施,我国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进一步得到了法律的保障.在政治上、教育上、择业上等,他们都享有与正常人平等的权利.滨州医学院经前国家教委批准,在全国招收肢残学生已有10多年的历史,并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经常受到国际有关基金组织的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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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护理中涉及病人隐私权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随着社会的进步,医疗体制的不断完善,病人对自身所享有的权利越来越重视.隐私权作为一种重要的人身权利,不仅体现在社会各阶层,在日常的医疗、护理工作中更需要操作者给予尊重和保护.<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病人享有要求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现阶段,临床上由于侵犯病人隐私权而造成的医疗纠纷逐渐增多,如何在保证病人得到好的治疗和护理的同时,保护好病人的隐私,成为临床医护人员急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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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研究对象保护问题上内外没有别
病人与所有参与医学试验的人们实际上是生物科学家的老师.中国人民像各国的人民一样常志愿地参与各类的科学研究项目.甚至他们对他们科学界的学生的研究与科学的进步都作出了相当大的贡献.接近于孔子的有教无类忘我无私的理想.可是科学界的学生们有没有好好保护老师的人身安全与知情同意权利呢?可能有一部分很有名的科学家没有想到一位乡下的文盲可以做他的老师,可是实际上是这样.知情同意与研究对象的保护是从对每个个人的人身权利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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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原则,防治艾滋病主要伦理原则何以成立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新报道,截至2003年底,全世界共有3 400万-4 600万人感染上艾滋病病毒,地球上每天都在制造着16 000个新的感染者,即每过1分钟就会有11人刚感染上,而每天又有8000人死于艾滋病.艾滋病是目前尚无有效治愈办法,死亡率极高的高危性传染病,我们一般把它界定为"交往性传染病".我国正处在艾滋病真正大流行的前沿,艾滋病感染者估计累计人数为100万,目前存活85万,而我们现在发现的只有4万多例,发现的仅仅是冰山一角,也就是说,95%的传染源我们根本就不知道.这内在的主要原因是感染者的人身权利越来越受到更多的侵犯,对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很不公正,所以公正原则应成为防治艾滋病的主要伦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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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人身权保护探讨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社会对医院、医护人员依法行医的要求越来越高,病人及其亲属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和能力日益增强,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氛围正在形成.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在各级医院的日常医疗活动中,一些忽视、甚至侵犯病人人身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演变成新闻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严重影响了医院的公众形象.令人忧虑的是,此类现象至今仍被不少人习以为常地当作医德医风、医疗质量等问题,而未上升到法律的范畴来认识,直到面对法院的判决书时方如梦初醒.对此,应引起医院管理层和医护人员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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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的人身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个部分:生命权是指公民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和身体健康有密切的联系,所以,民法通则把这两项权利规定在同一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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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主要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人民群众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和主体,人民当家作主,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人是生产力和社会中宝贵、活跃的因素.以人为本、人的因素第一,就是指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高于一切.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服务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主要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即依法保护人的生命权,特别是从业人员的人身权利和与人身安全有关的经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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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家庭内暴力的家庭关系和父母教养方式的对照研究
家庭内暴力行为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侵犯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暴力行为.本文探讨的是青少年家庭内暴力的家庭人际关系和父母教养方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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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你拿什么保护自己——洛阳市非法拘禁护士事件及其引发的思考
2007年11月15日,河南省洛阳市发生一起震惊医疗界的非法拘禁护士事件:洛阳市中心医院肿瘤科4名护士因所护理的一位晚期癌症病人死亡而遭到患者亲属非法限制人身自由5个小时.事件不仅严重侵犯了4名护士的人身权利,而且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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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生执业过程中人身权利的保护
近几年,医生在执业过程中人身权被伤害的事件屡有发生,这不仅挫伤了医生的工作积极性,也严重影响了医疗秩序.而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中,既包括一些显性因素,也有其深层隐性原因.针对这个问题,应从完善医生人身权保护立法、让医学人文精神回归临床、确保基本医疗服务作为政府所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落到实处、加强全社会的医学知识教育、加强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力度以及提高医生的法律意识和能力等方面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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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老年人人身权益保障
我国日益庞大的老龄人群使得养老需求与医疗需求成为当今老年人缺一不可的需求.但“医养结合”模式还处于起步阶段,应用不够成熟.“医养结合”模式在实践中产生的养老服务纠纷与医疗侵权纠纷不断,事件发生后也往往因为缺少明确的法律规范致使老年人的权利得不到救济.文章从人身权益保障的角度,探讨“医养结合”模式中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养老医疗服务合同等方面的法律建议,促进实现以法律规范服务活动规范化,明确“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监管主体及职责,落实医养结合的相关政策,以实现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