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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药品临床研发中患者隐私权保护的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佼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在民法领域首次明确提出隐私权,即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在第六十二条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漏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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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理解——中医药大的痛
2009年1月,某杂志刊登了一篇<假称能治癌症:建生药业还在忽悠>的文章,并在网上发布,目前已有多家网站转载.北京建生药业有限公司认为该文报道不实,严重侵犯了公司名誉权,一举将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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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抗癌的作用和地位不容置疑北京建生药业有限公司诉名誉权纠纷一案终审胜诉
本刊讯(记者 陈淑玉)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因<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对北京建生药业有限公司不实报道而引发的名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刊发的<假称能治癌症:建生药业还在忽悠>一文侵犯北京建生药业有限公司名誉权成立,终审判其为北京建生药业有限公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建生药业5万元,赔偿北京五棵松中医门诊部一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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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护理中涉及病人隐私权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随着社会的进步,医疗体制的不断完善,病人对自身所享有的权利越来越重视.隐私权作为一种重要的人身权利,不仅体现在社会各阶层,在日常的医疗、护理工作中更需要操作者给予尊重和保护.<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病人享有要求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现阶段,临床上由于侵犯病人隐私权而造成的医疗纠纷逐渐增多,如何在保证病人得到好的治疗和护理的同时,保护好病人的隐私,成为临床医护人员急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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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护理告知的内容及技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患者从人院到出院或死亡的整个护理过程中,对自己的病情、诊疗方案、预后、潜在危险等有知情同意的权利,有自己的姓名权、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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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患者名誉权引起的纠纷
案情1993年4月1日,女青年王某与男友一起去某市婚检指定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当王某进行妇产体检时,其男友也一起进入妇产科室内.检查时医生发现王某腹部皮肤有类似"妊娠纹"的花纹,便问王某是否怀孕生育过,王某当即否认,医生又说:"从肚子上的妊娠纹可以看出."王某对医生说:"我以前较胖,现在瘦了,会不会出现情况?请你进一步检查."该医生遂请来一位年纪大些的医生检查,检查后,这位医生说:"有点像妊娠纹."检毕,医生走出屏风,在体检表上填上"正常"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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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声明
《辽宁医学杂志》以下简称“本杂志”,近日在网络上发现有“辽宁医学杂志官方首页”等类似虚假网站,并有不良商家及投稿公司冒用本杂志的封面、杂志名、刊号等骗取作者版面费,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本杂志的名誉权,为维护本杂志及作者的合法权益及声誉,本杂志做如下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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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声明
《辽宁医学杂志》以下简称“本杂志”,近日在网络上发现有“辽宁医学杂志官方首页”等类似虚假网站,并有不良商家及投稿公司冒用本杂志的封面、杂志名、刊号等骗取作者版面费,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本杂志的名誉权,为维护本杂志及作者的合法权益及声誉,本杂志做如下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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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患纠纷中医方名誉权的法律保护
文章分析了医方名誉权的实质、侵害医方名誉权行为的特征、表现形式,文章还阐述了侵害医方名誉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追究责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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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在性病治疗中的法律与伦理责任
在性病治疗及护理过程中面临许多法律和伦理问题,如患者名誉权、隐私权、人格尊严权及医学伦理道德等.因此,护士在性病治疗及护理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和伦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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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医学杂志》打假声明
近期,本刊编辑部不断接到电话咨询、举报,发现有不法分子和非法团伙冒充《中国社会医学杂志》封面、杂志名、刊号等,以虚假网站骗取作者在线投稿或邮箱投稿,并以快速刊出文章为诱饵骗取版面费。这给广大作者和读者造成了各种困扰和经济损失,也严重侵犯了本刊的名誉权,并严重影响了本刊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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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侵权观念规范护理行为
护理行为即在护理服务中所产生的一切行为,一般的护理行为对护理对象都会产生好的效果,如减轻病痛、舒缓焦虑、促进康复等.但也有一小部分护理行为可能导致对护理对象的侵权,比如:以往习惯的对病人以床号相称或直呼其名;对有风险的医疗行为不详细告知,或采取回避或一带而过的方式;随便谈论病人的病情等等.这一系列行为在法律上都构成了对病人和(或)家属的侵权,即侵犯了他们的姓名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因此,本文想就如何树立侵权观念,规范护理行为做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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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告知程序规范护理行为
病人对自己的病情、诊疗方案、预后、潜在危险等有知情同意的权利,有自己的姓名权、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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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新闻报道侵害医院名誉权案例评析
案情回顾2000年9月5日某省某报社的记者以《做手术做成了哑巴》为题发表了一篇新闻报道。该报道这样描述:“20年前一次不大的食管憩室切除术,使患者成了哑人。1980年11月,该患者因感到喉部不适,到某市中心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进行了食管憩室切除手术,这本是一个小手术,但就是这次小手术伤及了他的喉返神经,导致失音,从此有口不能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