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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制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试行)
(第六届中国八年制医学教育峰会2009年11月8日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八年制临床教学阶段是八年制医学教育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我国八年制医学教育的质量.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增加八年制医学教育(医学博士学位)试办学校的通知(教高函[2004]9号)中确定的"八年一贯,整体优化,强化基础,注重临床,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办学原则,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的有关精神,在借鉴发达国家医学教育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深入探索八年制医学教育规律,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