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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性医疗行为的成因与控制
防御性医疗行为(defensive medicine)是指医务人员为了减少医疗风险,保护自我而实施的偏离规范化医疗服务准则的医疗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有:采用从实际病情看并非必要的各种化验、检查及治疗手段;回避收治高危病人;回避高危手术及难度较大的特殊处理;带有推脱责任性质的转诊及会诊;隐瞒病情真相或其他相关措施;过度夸大病情及治疗风险等.近年来由于患者自我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医疗风险日益增高,致使防御性医疗行为已经普遍存在于医疗行为中,如果不加以控制,不仅会影响到医务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更会影响到医疗技术、医疗服务水平、医疗管理质量的提高.因此,各级医疗管理部门,有责任对防御性医疗行为这一现象及其影响进行深入的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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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以《侵权责任法》第59条为视角
<侵权责任法>第59条对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规定较为模糊,有修改完善之必要.因使用缺陷药品、消毒药剂及医疗器械造成患者损害产生的责任既是医疗损害责任也是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血液不属于产品,因使用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损害产生的责任也不具有产品责任性质,应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特殊情况下可有例外.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一种不真正连带责任,个别情况下是一种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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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浅析
医疗机构是否应就医疗产品损害对患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既是医疗损害责任,也是产品责任,是兼有两种性质的侵权行为类型.由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具有产品责任性质,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以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