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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
今年8月,在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未来发展提出了规划.要求2006年要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由目前占全国的21%扩大到40%左右,中央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在原有每人每年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同时将中西部地区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市辖区和东部地区部分参加试点的困难县(市),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地方财政要相应增加补助.不提高农民的缴费标准,不增加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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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流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现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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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与医疗服务体系构建
从2003年到2006年,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县已由10个县(市、区)增加到30个,超过可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74个县(市、区)的40%,覆盖农业人口达到1683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新走进了农民的生活并影响着农民的生活.自安徽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以来,部分农村人口能够重新享受到医疗保障,解决了部分农民缺医少药的问题,但也存在一些困难,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和价值.2006年7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状况调查组成员就安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情况,对首批试点县中的广德县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了入户调查,总计调查4个乡镇的220人,在调查中发现医疗服务体系问题比较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