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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技期刊不录用稿件原因分析
作者撰写论文要在科技期刊上公开发表,但由于每种刊物对发表的论文有一定要求,而且数量有限.所以,来稿不可能全部录用,而是从中择优,那些符合刊物报道范围、有一定创新性、可读性强的文稿方可刊用.这就意味着部分稿件,甚至是大部分稿件不能发表.作者的劳动得不到社会的认可,撰稿的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挫伤.本文对<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不录用稿件的原因进行了归纳,作一典型案例分析,以期对作者写作和投稿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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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论文立题的思路
医学科学技术发展迅猛,有人做过粗略的统计,医学科技期刊及其每年发表文章的数量,占同期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期刊数及发表文章数量的1/4.然而,在医学科技工作者和医学研究生中依然感到,科研和论文的立题并非易事.其中可能与立题的思路有关.本文重点以生育健康领域为例,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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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学科技期刊"人情稿件"及处理
医学科技论文发表是医学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学术研究成果的交流和应用.而医学科技期刊正是医学科技论文发表及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但由于医学科技期刊的刊期和载文量所限制,经常可见医学科技稿件取舍难定和待发稿件长时期排队等情况,故而出现了发表医学科技论文需要"关照"的"人情稿件"现象.但因其与人情世故、社会关系纠葛在一起,使人联想到非公正出版和行业风纪方面问题,因此,很少有人愿意发表见解.对此,我们认为业界不应回避,只有正视"人情稿件"现象,研究"人情稿件"问题,才可能妥善解决好"人情关照"和稿件刊用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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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对医学科技期刊发展的影响浅探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为社会舆论带来了全新的传播平台,目前,网络舆情已成为社会管理的新前沿.网络舆情是提供信息传递、拓展人们视野、增加知识的平台;也是人们表达看法、发泄情绪的平台.在网络普及、网民规模持续性扩大的今天,公众对网络的参与和表达已成为人们必然的活动方式.医学网络舆情作为一股新生的舆论力量日渐抢占舆论传播的“制高点”,日渐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公共卫生秩序之中,给医学情报机构带来了新的课题和挑战.正面舆情的表达和传播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安全舆论氛围,作为当今医学发展的一项创新性工作,医学的舆情分析服务已经受到许多医学情报研究机构和医学科技期刊的广泛重视,对医学情报机构和医学科技期刊在应激事件中及时把握舆情、正确分析舆情,有效地为广大的医学科技人员提供及时的信息咨询服务,进一步推动医学情报事业的创新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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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利用新媒体搭建医学科技期刊为转化医学服务的新模式
随着3G、4G、5G移动通信技术和互联网迅速发展时代的到来,各种多媒体和传媒形式也将充分体现在手机上,这将给交互式大众媒体更大的发挥空间.探讨传统纸质期刊媒体与手机版、微信等网络新媒体结合,借助其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传统期刊媒体不是被网络新媒体取代,而是相互依存发展,相互依赖,发挥各自优势进行互补.在这个基础上,期刊如果能够通过手机版、微信等网络新媒体手段,发挥网络新媒体的长处不断壮大自己,势必可以探讨出一个医学科技期刊为转化医学服务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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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苑结硕果满园春花香——祝贺《中华现代护理杂志》创刊
值此春回大地、万象更新之际,<中华现代护理杂志>正式创刊了.她是我国医学科技期刊百花园中绽开的一朵新葩,是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大家庭中的一名新成员.在此,我代表中华医学会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对<中华现代护理杂志>的创刊,表示热烈地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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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数字技术发展给医学科技期刊带来的发展机遇——中华医学会电子版系列杂志新年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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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数字技术发展给医学科技期刊带来的发展机遇——中华医学会电子版系列杂志新年致辞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告别了"铅与火"的出版时代,迎来了以数字网络出版、数字印刷为主体的新型出版业态高速发展的新阶段.从文字到声像,从平面到立体,现代数字技术的发展给传统纸质出版带来巨大挑战的同时,推动了出版业从传统方式向与现代多种媒体共同发展的历史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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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分子心脏病学杂志》征稿启事
本刊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主办,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承办的医学科技期刊.国内外公开发行,国内统一刊号为CN11-4726/R,国际连续出版物号为ISSN1671-6272.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是我国心血管专科医院,同时也是心血管领域医、教、研、防全面发展的国家级科研基地.在这片沃土上<中国分子心脏病学杂志>自2001年12月创刊以来,较好地保证了学术质量.本刊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万方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重庆维普资讯数据库、以及解放军医学图书馆数据库等收录.自2006年,经过多项学术指标综合评定及同行专家评议推荐,被收录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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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学论文中的作者署名和志谢
我国著作权法公布以来,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作为医学科技期刊必须严格执行著作权法。为此将本刊对作者署名和志谢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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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关于论文著作权的说明
《中国肝脏病杂志(电子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人民卫生出版社主办、人民卫生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的国家级医学科技期刊。为了保护作者和杂志的合法权益,避免引起著作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相关法规,遵照人民卫生出版社相关规定,在本刊刊登文章的作者(著作权人)必须在文章刊登前签署《人民卫生出版社系列杂志论文著作权转让协议书》,否则不予采用。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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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学论文中的作者署名和志谢
我国著作权法公布以来,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作为医学科技期刊必须严格执行著作权法。为此将本刊对作者署名和志谢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作者署名的意义和应具备的条件
(一)署名的意义:⑴标明论文的责任人,文责自负;⑵医学论文是医学科技成果的总结和记录,是作者辛勤劳动的成果和创造智慧的结晶,也是作者对医学事业作出的贡献,并以此获得社会的尊重和承认的客观指标,是应得的荣誉,也是论文版权归作者的一个声明;⑶作者署名便于编辑、读者与作者联系,沟通信息,互相探讨,共同提高。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更改。作者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脚注于同页左下方。 -
本刊关于论文著作权的说明
《中国肝脏病杂志(电子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人民卫生出版社主办、人民卫生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的国家级医学科技期刊。为了保护作者和杂志的合法权益,避免引起著作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相关法规,遵照人民卫生出版社相关规定,在本刊刊登文章的作者(著作权人)必须在文章刊登前签署《人民卫生出版社系列杂志论文著作权转让协议书》,否则不予采用。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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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关于论文著作权的说明
《中国肝脏病杂志(电子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人民卫生出版社主办、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承办、人民卫生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的国家级医学科技期刊。为了保护作者和杂志的合法权益,避免引起著作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相关法规,遵照人民卫生出版社相关规定,在本刊刊登文章的作者(著作权人)必须在文章刊登前签署《人民卫生出版社系列杂志论文著作权转让协议书》,否则不予采用。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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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来稿有关著作权事项
《中国肝脏病杂志(电子版)》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北京亚太肝病诊疗技术联盟承办的国家级医学科技期刊。为了保护作者和杂志的合法权益,避免引起著作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相关法规,遵照中华医学会相关规定,在本刊刊登文章的作者(著作权人)必须在文章刊登前签署《人民卫生出版社系列杂志论文著作权转让协议书》,否则不能采用。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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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学论文中的作者署名和志谢
我国著作权法公布以来,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作为医学科技期刊必须严格执行著作权法。为此将本刊对作者署名和志谢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作者署名的意义和应具备的条件
(一)署名的意义:(1)标明论文的责任人,文责自负;(2)医学论文是医学科技成果的总结和记录,是作者辛勤劳动的成果和创造智慧的结晶,也是作者对医学事业作出的贡献,并以此获得社会的尊重和承认的客观指标,是应得的荣誉,也是论文版权归作者的一个声明;(3)作者署名便于编辑、读者与作者联系,沟通信息,互相探讨,共同提高。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更改。作者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脚注于同页左下方。(二)作者应具备下列条件:(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3条均需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其他对该研究有贡献者应列入致谢部分。对文章中的各主要结论,均必须至少有1位作者负责。在每篇文章的作者中需要确定1位能对该论文全面负责的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应在投稿时确定,如在来稿中未特殊标明,则视第一作者为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是同一人时,在论文首页脚注通讯作者姓名、单位及邮政编码。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附本人亲笔签名同意在本刊发表的函件。集体署名的论文于文题下列署名单位,于文末列整理者姓名,并于论文首页脚注通讯作者姓名、单位和邮政编码。集体署名的文章必须将对该文负责的关键人物列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只列1位,由投稿者决定。 -
本刊来稿有关著作权事项
《中国肝脏病杂志(电子版)》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人民卫生出版社主办的国家级医学科技期刊。为了保护作者和杂志的合法权益,避免引起著作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相关法规,遵照人民卫生出版社相关规定,在本刊刊登文章的作者(著作权人)必须在文章刊登前签署《人民卫生出版社系列杂志论文著作权转让协议书》,否则不能采用。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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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学论文中的作者志谢
我国著作权法公布以来,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作为医学科技期刊必须严格执行著作权法。为此,本刊对作者署名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在文后志谢是表示感谢并记录在案的意思。对给予实质性帮助而又不能列为作者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文后给予志谢。但必须征得被志谢人的书面同意。志谢应避免以下倾向:(1)确实得到某些单位或个人的帮助,甚至用了他人的方法、思路、资料,但为了抢先发表,而不能公开志谢和说明;(2)出于某种考虑,将应被志谢人放在作者的位置上,混淆了作者和被志谢者的权利和义务;(3)以名人、知名专家包装自己的论文,抬高论文的身份,将未曾参与工作的,也未阅读过该论文的知名专家写在志谢中。被志谢者包括:(1)对研究提供资助的单位、个人和合作单位;(2)协助完成研究工作和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和个人;(3)协助诊断和提出重要建议的人;(4)给予转载和引用权的资料、图文、文献、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5)作出贡献又不能成为作者的人,如提供技术帮助和给予财力、物力支持的人,此时应阐明其支援的性质;(6)其他需志谢者。 -
关于医学论文中的作者署名和志谢
我国著作权法公布以来,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作为医学科技期刊必须严格执行著作权法。为此本刊对作者署名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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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学论文中的作者署名和志谢
我国著作权法公布以来,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作为医学科技期刊必须严格执行著作权法。为此,本刊对作者署名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