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献资料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分析与思考
一、合作医疗补偿能力有限实行合作医疗的目的是为了减轻农民疾病经济负担,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计显示,肥西县参保农民住院费用平均补偿比例为21.8%,住院费用在1万~1.5万元之间的,补偿比例仅为16.2%,如果加上间接费用,补偿比例还达不到这个水平,农民自负费用占80%以上,农民患大病绝大部分费用还是要自己承担.经济困难的农民同样看不起病,实行合作医疗就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但在目前的筹资水平下,合作医疗的补偿水平不可能有多大的突破,否则可能导致合作医疗基金超支.解决这一困境,笔者认为,要尽快建立起医疗救助制度,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相结合,对于患重大疾病的农民予以医疗救助,以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
医院补偿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一、医院补偿能力内涵的界定医院的经济补偿是一个涉及政府、医院、患者三方之间利益的重大问题, 涵盖医疗卫生系统的诸多层面.我国学者许秀菊认为,医院补偿机制是对医疗服务过程的资源耗费进行弥补、充实的方式和途径,是对医院经济活动的耗费具有补偿作用的各种要素的有机结合[1].而国外卫生经济管理领域对医院补偿的界定是"医疗保险基金组织对医院的资金支付",其定义与国内"支付制度"类似[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