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献资料
-
001 ACGIH及其TLVs和BEIs的制定政策和程序
编者按: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2002年卫生部制定并发布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该标准主要参考了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师协会(ACGIH)的相关概念.GBZ2在应用过程中凸显了一些问题,为此,于2004年开始进行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又系统参阅了ACGIH的有关标准和文件.现相关研究人员整理出若干篇文章,本刊将集中发表,希望能够有助于我国职业卫生标准的应用和进一步完善.
-
预防为主向前延伸的具体体现-《传染病防治法》修订的基本思路之一
2003年上半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SARS")疫情的暴发、流行,促使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防治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全国人大也提议尽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修订,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在全国人大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传染病防治法>(修订案)已经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在这次<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思路就是将"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向前延伸,落到实处.
-
如何应对绩效异议
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作为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部门,往往要承担起绩效考核制度的起草、修订、颁布、执行等职责。然而,机构中的每个人对绩效考核的认知都会有所不同。特别是在绩效制度的修订过程中,管理者与员工达成共识,还会因本位因素影响,对绩效考核产生不同的看法和认知。若管理层对绩效制度持有异议,将是人力资源部门尤为头疼和棘手的问题。
-
从美国国家胆固醇教育计划看循证医学证据对临床指南的重要性
现代医学模式的特征是根据大规模前瞻性多中心随机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的证据制定临床诊治指南.临床指南指导临床实践,再通过临床实践验证和修订临床指南,从而使疾病的诊治达到一个佳方案.通过对全球有影响的美国国家胆固醇教育计划成人治疗组第三次报告(NCEPATP Ⅲ)制定和修订过程的回顾及分析,对我们了解循证医学证据对临床指南的重要性和现代医学模式具有一定的意义.
-
血浆蛋白制品质量标准的比较和探讨
2005年版<中国药典>三部已于2005年7月1日正式颁布执行,修订后的新版药典对进一步规范生物制品生产、促进和提高生物制品质量将具有重要的作用.在药典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国外药典及相关标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笔者将<中国药典>2005年版三部[1]收载的血浆蛋白制品标准与欧洲药典(5.0,Vol.2)[2]和世界卫生组织规程(WHOTRS 840 1994)[3]相关标准的各自特点进行了比较与分析,希望对<中国药典>三部相关品种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有所裨益.
-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科学监管理念
第一,邵局长的讲话,肯定了八届的工作,找出了存在的问题.第八届药典委员会做了很多艰苦卓绝的工作,我们的药典每修订一版,进步都很大.当然是贯彻了科学发展观,也是按照科学监管的理念在走,但是很多地方不是非常理性地、扎扎实实、严谨认真、高标准高要求地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在下一版药典的修订过程中,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
茜草等三种中药饮片现状调查
自2005年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的医药学专家及对中药炮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同志,对《北京市中药炮制规范》进行修订.修订过程中,从收集的样品中发现茜草、骨碎补、藁本除正品外,尚有与中国药典收载品种不符情况,应注意鉴别.
-
药品GMP检查指南规范性研究
(接9月上)从上面所列举的流程图中,可以看到流程设计为六个阶段,分别是:讨论设计、起草阶段、企业审核阶段、检查员审评阶段、通稿阶段、试运行阶段、定稿阶段.这六个阶段的制定充分考虑了GMP检查指南的特点以及编写的原则.参与主体主要为GMP检查员和药品生产企业,这与GMP检查的两个主体相切合.对于指南的修订过程采取了个人分别提意见、集体组织讨论的原则,有效减少编写者因理解上的差异而带来的偏差.从现阶段编写的运行情况来看,整体状况优良,说明该流程的有效性是足够的.
-
从《国际卫生条例》(2005)和健康城市的概念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修改
随着《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正式施行,为中国国境卫生检疫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加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下简称《国境卫生检疫法》)的修订过程.
-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 49-2007)的几点说明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 49-2007)已取代<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GBZ 49-2002),于2007年11月30日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实施新的<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我们根据标准的正确使用说明,针对标准修订过程中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诊断机构在开展职业性噪声聋诊断工作中可能接触到的问题等与同行进行讨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