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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生活需要理性消费
如今,科学已全面渗透到我们日常消费的各个领域,消费已不仅事关质量、计量、价格,更关涉人们的健康权益和生活状况.然而,眼下我们的社会还没有真正形成崇尚科学、理性的消费风尚,盲点误区比比皆是,学者专家对此深感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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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月2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主任 李斌2015年3月26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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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根据2001年公布的《职业病防治法》,我部制定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并于2002年5月1日施行.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对社会高度关注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作了比较大的调整和完善,明确了相关部门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中的协调配合职责,解决了因诊断资料不全而无法进行职业病诊断的问题.这些充分体现了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制度设置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等特点.为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我部组织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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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观察
山东开展低劣葡萄酒专项检查
3月15日,记者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安全健康权益,净化葡萄酒市场秩序,14日,该局引发了《关于开展低劣红酒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确定自即日起开展低劣红酒专项检查工作。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同时测定人尿中铅、镉、锰
职业健康检查中将人体的尿铅、尿镉、尿锰的含量做为毒理学的生物监测指标,用来诊断铅作业者、镉作业者和锰作业者是否中毒,以便及时发现和掌握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状况及职业危害、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的发生情况,为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和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据.本文探讨了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同时测定人尿中铅、镉和锰元素的方法及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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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面临"技术控制"
卫生部卡的就是临床准入今年三月份,卫生部发出了一个临床叫停大部分"血液疗法"的通知.通知说,我国部分地区的医疗机构通过采集患者血液,进行"补磁"、"吸附"、"充氧"、"射频"、"净化"、"加药"等处理,或采用物理方法在患者血管内直接处理血液的办法,对患者进行所谓的"血液疗法".其中大部分疗法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缺少科学研究和循证医学证据,且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这些疗法的滥用将会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经济利益.为此,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决定对其临床应用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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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形势下民营医院的机遇与挑战
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推进我国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新医改方案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给民营医院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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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功能
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肩负着为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系列化服务的重要职责,它通过"宣传、培训、技术服务、药具供应"四项职能,来增强群众的国策意识,并为她们安全渡过育龄期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机构的稳定与发展,是维护群众的生殖健康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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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力资源调查
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维护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的基本阵地,必须适应新形势,适时作出调整,提高服务能力[1,2].人力资源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体现服务能力,实现服务目标的重要因素.本文通过对湖北省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人力资源现状进行调查和研究,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为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策略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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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促进发展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维护妇女权益
维护妇女生殖健康权益是妇女维权的重要部分,妇女的生殖健康权益得到保护和大化,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几年来,黑龙江省各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在做好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工作中,突出做好妇女工作,取得了可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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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德建设浅议
当前,全国正在广泛地开展创建优质服务县活动,促进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规范化建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落实生育计划的载体,也是保护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权益的摇篮,因此,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医德建设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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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研究进展
避孕药具在健康人群中大规模长期使用,其安全性关系到计划生育的国策和使用者的健康权益.实施避孕药具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与防治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具体落实;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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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国特色的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避孕药具的安全性是关系到使用者健康权益的重大问题,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国家人口计生委和科技部将避孕药具的安全性监测研究列人国家"九五"、"十五"和"十一五"重大科技计划,并在"十一五"期间,依托江苏省计划生育科研所,与江苏省政府共建"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承担全国31个省市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资料的收集、评价、分析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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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殖健康权利的思考
1998年,由联合国人口基金(UNFPA)和中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CSFPC)共同资助的"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权益参与性研究项目"在中国云南省新平县开展,旨在探索中国农村如何维护妇女生殖健康有关的合法权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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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审批程序探讨
进入社会主义新时期,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保护人民健康权益的问责,使卫生行政部门的社会功能迅速强化,大大增加了干预社会生活的力度.在依法管理社会的行政执法活动中卫生行政处罚的运用日渐频繁,由此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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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将结果及时上报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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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生殖健康权益发展母婴保健事业
2001年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发布第30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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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深圳市龙华新区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状况研究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游泳作为一项很好的运动休闲消暑活动逐渐被广大群众喜爱。然而在各类游泳场所中,人群高度聚集,是急性传染性结膜炎、病毒性胃肠炎、传染性皮肤病等传染病传播的高危场所。因此,游泳场所卫生状况一直是全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龙华新区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规范游泳场所经营行为,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于2013年5~8月对龙华新区辖区内游泳池进行专项的监督抽检,现对2013年游泳场所水质抽检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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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医院中的非医疗伤害及防范措施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医疗行业的政府管理体制已现雏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于建立卫生事业的法律体系、保证卫生行政机构和医疗机构行使职权开展业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等有着重要的作用.尽管这些法律法规在审批登记、执业规范等方面有较为详尽的规定,但对患者在医院中由于非医疗因素导致的伤害及相关的法律责任未做详尽的阐述.而在医院管理中,时常面临这些问题,在此做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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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卫生监督机构的管理文化
卫生监督机构是在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中产生、在很多方面还没理顺的机构,名称新、要求新、人员旧.它不仅要承担管理公共卫生事务、保障市场经济和各种社会活动中的正常卫生秩序、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保护公民健康权益的重任,还要面对新老传染病的共同冲击和难以预料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日益突显的法制要求,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变革对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卫生秩序的影响.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的卫生监督工作基本上没有突破旧框架、旧思维、旧模式、旧方法,有的地方甚至就是换汤不换药.关键的是人心不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