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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4.46亿元资金专项保障食品安全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2016年,山东省财政安排4.46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省食品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这个数字同比增长14.3%,这其中的2亿元,用来支持制定食品安全风险标准,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保健食品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其中1.2亿元,支持开展“食安山东”活动,加强省级食品检验能力建设,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创建,积极争创国家级食品安全城市;5350万元,支持全省食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引导和加强区域食品检验能力建设,查处食品违法违纪案件等;7205万元,支持食品安全监管教育,培养山东省急需专业人才,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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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解读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可接受风险标准》)已经2014年4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5月7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公布。
一、颁布《可接受风险标准》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石化、化工产业布局与工业化、城镇化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区、居民区与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带来的安全风险有不断加剧趋势。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国际上通常采用可接受风险标准来控制危险源与防护目标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保防护目标增加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