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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还原法"读论文、写论文、审稿
医生职业生涯中围绕科研工作要做三件事:读论文、做研究(包括写论文)和审稿.作者根据多年从事临床研究方法学教学科研工作的经验体会,提出用"还原法",更快更好地从论文获取信息;提高研究能力和水平;提高撰写和修改临床研究论文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审稿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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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卫生法学专业教学中的应用
法律是一种艺术,一种实践理性,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法律的认知.[1]卫生法学作为法学和医学交叉形成的新兴部门法学,也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其教学和研究必须紧密结合实践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当前法学教育中一种较为先进的互动式教学方法,对卫生法学学生顺利实现从法学课堂向真实法律执业环境的转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探讨这一法学教育新方法在卫生法学教学中的应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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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在医事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案例教学法能够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适应了时代的要求,是一种应大力倡导的教学方法.本文结合自己在医事法学教学中的实践,就案例教学法的应用设计,运用案例教学法应注意的问题谈谈看法,希望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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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病例为基础的教学法在神经外科教学中的应用
神经外科学是临床外科学中重要的一门学科,对于培养和造就新型的神经科医学人才,促进医学生未来全面的临床水平的提高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科自1999年以来,采用以病例为基础的教学法(case based learning,CBL),也可称之为案例教学法,使神经外科教学效果明显提高.1 CBL的提出CBL,即案例教学法.多数人认为CBL始于19世纪后期的美国哈佛法学院,并且在20世纪初盛行于法学教学中.概而言之,就是指在教学过程中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如语言、音像、各种媒体、教具等,将所要描述的,带有典型意义或重点基础理论含义的客观真实作为教学案例在课堂上展示,启发学生对案例进行阅读、分析、讨论,甚至让学生作为案例中特定的角色进入特定的实践场景进行体验,使其产生真实的感受,留下深刻的印象,通过寻找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记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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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在卫生法学教学中的应用探析
卫生法学作为科学性、实用性较强的法律知识,在多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从80年代开始,卫生法学已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不断地发展并日臻完善.目前我国大多数医学院校都开设了卫生法学课程,实践证明,这对提高医学生的整体素质,对毕业后依法执业和维权,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大多数医学院校卫生法学的教学还停留在传统的理论灌输的教学模式上,教育手段和方法陈旧,这对实用性和社会性都很强的卫生法学教育来说无疑于"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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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科阶段法学教学方法优化改革路径的探讨——以法律思维与司法技能培养为目标
法学教育具有双重属性,既是法律职业教育,又是通识教育,映射到法学教育目标上主要是两个方向,即法律思维的培养和司法技能的培训.为了更好地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必须反思当前法学教育的问题,才能找到本科院校法学教学方法优化改革的路径.本文重点对法学思维中心导向和司法技能重心导向的法学教育优化路径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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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医学》教学体会与改进构想
1 《司法精神病学》教学体会1.1 课程设置目的和宗旨司法精神医学主要研究精神障碍者及其疑似者在涉及法律问题时的处置对策,包括刑事领域的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等法律能力鉴定,也包括精神障碍服刑人员的医学干预,暴力风险评估和管理,民事、医疗特定领域的知情同意能力、精神伤残、因果关系和赔偿医学的相关问题,行政执法中的受处罚能力等.在精神障碍人的合法权利保障方面,涉及到医疗、就业、就学、婚姻等方面的立法、司法实践问题.从上述研究内容和范围可以看出,司法精神医学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的关系紧密,相关从业人员需要掌握一些司法精神医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才能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更加全面、深刻的理解工作和研究对象以及所讨论问题的实质.与此同时,司法精神医学科学的发展也非常需要法学相关专业人员的积极投入,因为本学科属于法学与医学、精神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社会管理、伦理学等诸多学科交叉融合的新兴学科,自身也有许多重大理论和现实难题有待破解.我国目前缺乏对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律师等法律从业者以及立法机关人员相关知识的专门培训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