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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关于文稿中参考文献标注的说明
参考文献不仅增加论文的学术性,而且表明论文的科学依据,也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尊重。凡无参考文献的文章,国家进行论文统计时不予统计。因此,希望作者在论文的撰写过程中,凡在文中引用他人数据或观点时,应使用参考文献。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尽量避免引用摘要作为参考文献。内部刊物、未发表资料(不包括已被接受的待发表资料)、个人通信等,请勿作为文献引用。参考文献宜选用近5年内的权威性学术期刊。标注有DOI的文献应于该条文献的后著录DOI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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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考文献著录格式的要求
本刊执行 GB/ 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依照参考文献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出,并于文献题名项后增加标注文献类型标志项目,如期刊文献标注[J]。尽量避免引用摘要作为参考文献。内部刊物、未发表资料、个人通信等请勿作为文献引用,确需引用时,可将其在正文相应处注明。引用文献(包括文字和表达的原意)务请作者与原文核对无误。同一文献作者不超过3人全部著录;超过3人只著录前3人,后依文种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形式,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不同作者姓名之间用“,”隔开。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以 Index Medicus 中的格式为准;中文期刊名用全称。每条参考文献均须著录起止页。有关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请注意参考本刊2015年第1期所引文献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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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考文献著录格式的要求
本刊执行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依照参考文献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出,并于文献题名项后增加标注文献类型标志项目,如期刊文献标注[ J]。尽量避免引用摘要作为参考文献。内部刊物、未发表资料、个人通信等请勿作为文献引用,确需引用时,可将其在正文相应处注明。引用文献(包括文字和表达的原意)务请作者与原文核对无误。同一文献作者不超过3人全部著录;超过3人只著录前3人,后依文种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形式,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不同作者姓名之间用“,”隔开。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以Index Medicus中的格式为准;中文期刊名用全称。每条参考文献均须著录起止页。有关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请注意参考本刊2014年第1期所引文献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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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对来稿参考文献格式的要求
执行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内部刊物、未发表资料(不包括已被接受的待发表资料)、个人通信等请勿作为文献引用,确需引用时,可将其在正文相应处注明。日文汉字请按日文规定书写,勿与我国汉字及简化字混淆。同一文献作者不超过3人全部著录;超过3人可以只著录前3人,后依文种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形式,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不同作者姓名之间用“,”隔开,不用“和”、“and”等连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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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对来稿参考文献格式的要求
执行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内部刊物、未发表资料(不包括已被接受的待发表资料)、个人通信等请勿作为文献引用,确需引用时,可将其在正文相应处注明。日文汉字请按日文规定书写,勿与我国汉字及简化字混淆。同一文献作者不超过3人全部著录;超过3人可以只著录前3人,后依文种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形式,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不同作者姓名之间用“,”隔开,不用“和”、“and”等连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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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论文中参考文献的著录
参考文献的著录应以亲自阅读的近年主要文献为限,尽量精选。按国家标准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方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出。尽量避免引用摘要作为参考文献。确需引用个人通信时,可将通信作者姓名和通信时间写在括号内插入正文相应处。不得引用未公开发表的文章作为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中的作者前1~3名全部列出,3名以上只列前3名,后加“,等”或者其他与之相应的文字(西文加“,et al”,日文加“,他”)。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以Index Medicus中的格式为准;中文期刊用全名。每条参考文献均要著录起止页。参考文献必须由作者与原文核对无误,按引用先后顺序排列于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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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论文中参考文献的著录
参考文献的著录应以亲自阅读的近年主要文献为限,尽量精选。按国家标准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方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出。尽量避免引用摘要作为参考文献。确需引用个人通信时,可将通信作者姓名和通信时间写在括号内插入正文相应处。不得引用未公开发表的文章作为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中的作者前1~3名全部列出,3名以上只列前3名,后加“,等”或者其他与之相应的文字(西文加“,et al”,日文加“,他”)。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以Index Medicus中的格式为准;中文期刊用全名。每条参考文献均要著录起止页。参考文献必须由作者与原文核对无误,按引用先后顺序排列于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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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美容》参考文献著录格式要求
参考文献文后著录格式基本执行《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尽量避免引用摘要作为参考文献。内部刊物、未发表资料(不包括已被接受的待发表资料)、个人通信等请勿作为文献引用,确需引用时,可将其在正文相应处注明。引用文献(包括文字和表达的原意)务请作者与原文核对无误。同一文献作者不超过3人全部著录;超过3人可以只著录前3人,后依文种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形式,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以《Index Medicus》中的格式为准;中文期刊用全名。每条参考文献均须著录起止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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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美容》参考文献著录格式要求
参考文献文后著录格式基本执行《GB / 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尽量避免引用摘要作为参考文献。内部刊物、未发表资料(不包括已被接受的待发表资料)、个人通信等请勿作为文献引用,确需引用时,可将其在正文相应处注明。引用文献(包括文字和表达的原意)务请作者与原文核对无误。同一文献作者不超过3人全部著录;超过3人可以只著录前3人,后依文种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形式,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以《Index Medicus》中的格式为准;中文期刊用全名。每条参考文献均须著录起止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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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美容》参考文献著录格式要求
参考文献文后著录格式基本执行《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尽量避免引用摘要作为参考文献。内部刊物、未发表资料(不包括已被接受的待发表资料)、个人通信等请勿作为文献引用,确需引用时,可将其在正文相应处注明。引用文献(包括文字和表达的原意)务请作者与原文核对无误。同一文献作者不超过3人全部著录;超过3人可以只著录前3人,后依文种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形式,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以《Index Medicus))中的格式为准;中文期刊用全名。每条参考文献均须著录起止页码。示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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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起本刊对来稿参考文献格式的要求
执行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内部刊物、未发表资料(不包括已被接受的待发表资料)、个人通信等请勿作为文献引用,确需引用时,可将其在正文相应处注明。日文汉字请按日文规定书写,勿与我国汉字及简化字混淆。同一文献作者不超过3人全部著录;超过3人可以只著录前3人,后依文种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形式,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不同作者姓名之间用“,”隔开,不用“和”、“and”等连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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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起本刊对来稿参考文献格式的要求
执行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内部刊物、未发表资料(不包括已被接受的待发表资料)、个人通信等请勿作为文献引用,确需引用时,可将其在正文相应处注明。日文汉字请按日文规定书写,勿与我国汉字及简化字混淆。同一文献作者不超过3人全部著录;超过3人可以只著录前3人,后依文种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形式,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不同作者姓名之间用“,”隔开,不用“和”、“and”等连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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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对文稿中参考文献著录格式的要求
本刊参考文献著录格式基本执行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尽量避免引用摘要作为参考文献。内部刊物、未发表资料、个人通信等一般不作为文献引用。引用的文献(包括文字和表达的原意)务请作者与原文核对无误。日文汉字请按日文规定书写,勿与我国汉字及简化字混淆。同一文献作者不超过3人全部著录;超过3人只著录前3人,后依文种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形式,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不同作者姓名之间用“,”隔开,不用“和”、“and”等连词。题名后标注文献类型标志。文献类型和电子文献载体标志代码参照GB 3469-1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可以采用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推荐的NLM′s Citing Medicine(http://www.ncbi.nlm.nih.gov/books/NBK7265)中的格式。中文期刊用全名。参考文献应著录年、卷、期号、起止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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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对文后参考文献著录格式的有关要求
?按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执行,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内部刊物、?未发表资料(不包括已被接受的待发表资料)、?个人通信等请勿作为文献引用,确需引用时,可将其在正文相应处注明。日文汉字请按日文规定书写,勿与我国汉字及简化字混淆。同一文献作者不超过3人全部著录;超过3人可以只著录前3人,后依文种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形式,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不同作者姓名之间用“,”隔开,不用“和”“and”等连词。题名后标注文献类型标志,文献类型和电子文献载体标志代码参照GB?3469-1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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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药》参考文献著录要求
每篇论文须标引参考文献10~20条。正文中引用的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以引用文献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文后参考文献按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标注,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内部刊物、未发表资料、个人通信等请勿作为文献引用,确需引用时,可将其在正文相应处注明。引用文献(包括文字和表达的原意)务请作者与原文核对无误。日文汉字请按日文规定书写,勿与我国汉字及简化字混淆。参考文献中的作者前1~3名全部列出,3名以上只列前3名,后依文种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姓氏,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不同作者之间用“,”隔开。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以Index Medicus中的格式为准;中文期刊用全名。论文题目后加文献类型及标识,如专著[ M]、期刊文章[ J]等。每条参考文献均须著录卷、期及起止页。作者必须自行核对参考文献原文,无误后将其按引用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排列于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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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药》参考文献著录要求
每篇论文须标引参考文献10~20条。正文中引用的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以引用文献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文后参考文献按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标注,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内部刊物、未发表资料、个人通信等请勿作为文献引用,确需引用时,可将其在正文相应处注明。引用文献(包括文字和表达的原意)务请作者与原文核对无误。日文汉字请按日文规定书写,勿与我国汉字及简化字混淆。参考文献中的作者前1~3名全部列出,3名以上只列前3名,后依文种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姓氏,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不同作者之间用“,”隔开。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以Index Medicus中的格式为准;中文期刊用全名。论文题目后加文献类型及标识,如专著[M]、期刊文章[J]等。每条参考文献均须著录卷、期及起止页。作者必须自行核对参考文献原文,无误后将其按引用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排列于文末。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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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药》参考文献著录要求
每篇论文须标引参考文献10~20条。正文中引用的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以引用文献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文后参考文献按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标注,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内部刊物、未发表资料、个人通信等请勿作为文献引用,确需引用时,可将其在正文相应处注明。引用文献(包括文字和表达的原意)务请作者与原文核对无误。日文汉字请按日文规定书写,勿与我国汉字及简化字混淆。参考文献中的作者前1~3名全部列出,3名以上只列前3名,后依文种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姓氏,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不同作者之间用“,”隔开。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以Index Medicus中的格式为准;中文期刊用全名。论文题目后加文献类型及标识,如专著[M]、期刊文章[J]等。每条参考文献均须著录卷、期及起止页。作者必须自行核对参考文献原文,无误后将其按引用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排列于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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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药》参考文献著录要求
每篇论文须标引参考文献10~20条。正文中引用的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以引用文献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文后参考文献按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标注,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内部刊物、未发表资料、个人通信等请勿作为文献引用,确需引用时,可将其在正文相应处注明。引用文献(包括文字和表达的原意)务请作者与原文核对无误。日文汉字请按日文规定书写,勿与我国汉字及简化字混淆。参考文献中的作者前1~3名全部列出,3名以上只列前3名,后依文种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姓氏,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不同作者之间用“,”隔开。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以Index Medicus 中的格式为准;中文期刊用全名。论文题目后加文献类型及标识,如专著[ M]、期刊文章[ J]等。每条参考文献均须著录卷、期及起止页。作者必须自行核对参考文献原文,无误后将其按引用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排列于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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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药》参考文献著录要求
每篇论文须标引参考文献10~20条。正文中引用的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以引用文献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文后参考文献按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标注,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内部刊物、未发表资料、个人通信等请勿作为文献引用,确需引用时,可将其在正文相应处注明。引用文献(包括文字和表达的原意)务请作者与原文核对无误。日文汉字请按日文规定书写,勿与我国汉字及简化字混淆。参考文献中的作者前1~3名全部列出,3名以上只列前3名,后依文种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姓氏,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不同作者之间用“,”隔开。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以Index Medicus 中的格式为准;中文期刊用全名。论文题目后加文献类型及标识,如专著[ M]、期刊文章[ J]等。每条参考文献均须著录卷、期及起止页。作者必须自行核对参考文献原文,无误后将其按引用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排列于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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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药》参考文献著录要求
每篇论文须标引参考文献10~20条。正文中引用的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以引用文献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文后参考文献按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标注,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内部刊物、未发表资料、个人通信等请勿作为文献引用,确需引用时,可将其在正文相应处注明。引用文献(包括文字和表达的原意)务请作者与原文核对无误。日文汉字请按日文规定书写,勿与我国汉字及简化字混淆。参考文献中的作者前1~3名全部列出,3名以上只列前3名,后依文种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姓氏,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不同作者之间用“,”隔开。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以Index Medicus中的格式为准;中文期刊用全名。论文题目后加文献类型及标识,如专著[ M]、期刊文章[ J]等。每条参考文献均须著录卷、期及起止页。作者必须自行核对参考文献原文,无误后将其按引用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排列于文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