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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的比较研究
本文基于医疗责任保险实践和医疗机构现状,采用比较法分析我国海峡两岸的医疗责任保险格式合同条款,指出大陆医疗责任保险格式合同在保险模式、责任范围、医务人员范围的界定、期内首次索赔申请、保险费计取、赔偿处理中的抗辩与和解控制等条款应予以修改的方案,以期大陆医疗责任保险格式合同更适合医疗责任保险的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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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探讨
医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医责险")对于分散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缓解医患矛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文以扬州市医责险为研究样本,分析了当前医责险制度的存在问题及其原因,从多个角度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医责险制度的对策,旨在为决策者提供尝试性的改革建议.1 医疗责任保险的现状1.1 内涵 医责险是指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造成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由被保险人在保险有限期限内,首次提出索赔申请的,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产品.医责险属于责任保险范畴,是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数量不可预见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风险转换成可支付的定额保险费,其实质是分担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医疗过失纠纷处理与赔偿风险的一种社会承担机制,是管理医疗风险、缓解医患矛盾的重要途径和有力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