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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法律化:医德医风建设的法律保障
1引言世纪之初,我国医疗服务行业正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WTO正式向我国敞开大门,医疗体制必然要适应形势的变化,稳步推进体制改革;另一方面,人类疾病谱和医疗服务模式的悄然渐变,加之人们医疗健康观念和自主意识的不断提升,都需要医疗服务人员转变角色、更新观念,树立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业道德,在职业技能、职业理想、职业观念、职业情感、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良心、职业作风等方面要与时代合拍,顺应社会发展潮流.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医疗领域却出现了道德紊乱和滑坡现象,这与传统的医德建设缺乏法律约束机制有很大的关系.国内外医德医风建设的经验表明,制度化、法律化是转型时期医德医风建设的法律保障和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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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宏观法律保障机制
我国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率非常低,其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机制。本文结合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从科技体制改革、融资、税收、中介、建立专业联盟等角度探讨了如何构建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宏观法律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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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健康权保障探析
文章从我国目前对老年人健康权在立法和社会保障层面关注都不足的现状出发,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建议:一是在法律保障体系内将健康权明确入宪、对健康权进行具体细化的制度设计应体现在未来的《民法典》分则中、积极推进《基本卫生医疗法》的立法进程、完善地方各级保障性条例;二是在社会保障层面,政府应当履行公民健康保障义务、完善并创新现有的商业保险模式、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平化、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人健康权保障介护制度”、建立基层老年人健康保障多元化体系;三是强调司法机关的保护义务,如规定国家对于健康权的低给付义务具有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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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易,你有电子签名吗?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建设发展,互联,网络成了人们工作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平台,电子商务也因其方便快捷日益得到普及、推广和应用,在美容业也不例外.据统计,世界电子贸易从2000年开始,以每年翻一番的速度增长,截止到2003年,全球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贸易总额已达1.24万亿美元.然而,去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总额可能仅为4400亿人民币.中国电子商务难以大规模普及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法律保障,因为在无形的网上交易中我们无法确定对方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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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病理标本的管理
活体组织病理诊断是外科疾病的第一诊断,是金指标[1].在手术中切下的标本送检病理科,检查的结果为患者以后的诊断、治疗提供了直接可靠的科学依据,同时也为医务工作中提供法律保障.但如果在术中、术后送检的过程中造成标本混淆、遗失、变质,将会延误患者的诊治,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在手术室管理标本的过程中,必须规范一系列严格的工作流程和管理措施,保证标本及时、准确地送检病理室.现小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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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少数民族妇女享有基本体育服务权利保障途径研究——从立法完善谈起
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西部广大少数民族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然而在体育领域,她们的大众体育参与程度仍较低,缺乏主动性.因此,以立法完善为出发点,完善相应保障西北少数民族妇女享有基本体育服务权利的法律制度,不仅有利于提高她们的身体素质,而且对加强各民族间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民族体育事业发展,推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小康社会的建设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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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
1999年5月1日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简称《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陆续出台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各地医政部门贯彻实施《执业医师法》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医师执业准入制度和医师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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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神卫生工作现状与法制建设探讨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精神卫生已经被认为是衡量一个人全面健康状况的重要标准[1].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精神卫生立法.自1838年世界上第一部《精神卫生法》诞生以来,至今已有120多个国家颁布了《精神卫生法》.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涉及精神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有20多部,但是我国精神卫生立法进展十分缓慢.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可依,给解决精神病患者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和精神病防治工作造成诸多不便.因此,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法制建设,为精神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是关系到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和法治社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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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视野下基本医疗服务范围之确定——兼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相关条款的完善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确定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我国而言,现阶段必须要对基本医疗服务之范围加以界定的首要原因,是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尚未达到能够使国家完全承担人们所有医疗服务费用的水平,而必须有选择地加以保障;而另外一个原因则是为了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医疗福利.我国基本医疗服务的确定应当立足于可及性、必需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以及符合公序良俗四个基本原则.《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有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概念的条款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 基本医疗服务 法律保障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老年人人身权益保障
我国日益庞大的老龄人群使得养老需求与医疗需求成为当今老年人缺一不可的需求.但“医养结合”模式还处于起步阶段,应用不够成熟.“医养结合”模式在实践中产生的养老服务纠纷与医疗侵权纠纷不断,事件发生后也往往因为缺少明确的法律规范致使老年人的权利得不到救济.文章从人身权益保障的角度,探讨“医养结合”模式中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养老医疗服务合同等方面的法律建议,促进实现以法律规范服务活动规范化,明确“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监管主体及职责,落实医养结合的相关政策,以实现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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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法律保障(三)——立法动向和借鉴意义
通过不断加强公共卫生立法,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在卫生与老年部下设了国家预防保健局,日益关注公民权利的法律保护,推动示范法律的研究和运用,将风险管理引入立法程序,促进联邦与州/特区的立法协作.中澳两国存在特有的公共卫生关系,澳大利亚在公共卫生法律方面的实践和经验,为我国提供了借鉴意义,特别是法律示范和统一机制、立法过程的风险评估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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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健康权利法律保障初探
本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对公民健康权利进行界定;第二部分从宪法、国际法、人权保护、卫生政策等四个方面探讨公民健康权利的法律渊源;第三部分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对我国公民健康权利保护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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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精神障碍患者护航
2013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开始实施.这部法律在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规范精神卫生服务方面有重要指导意义,对于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方面更有划时代的意义.四年多过去了,这部法律给患者、医院和社会带来了哪些变化呢?患者的住院权利得到了法律保障在《精神卫生法》实施以前,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的程序缺乏法律规范,不严格,因而不时出现非精神病人“被精神病”的报道.所谓“被精神病”就是没有精神疾病的人被家属、亲戚、有时甚至工作单位,以“精神异常”的名义,强行送入精神病院进行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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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单位麻醉药品管理现状及对策——对巴中市15个医疗单位的麻醉药品管理现状的调查结果分析
麻醉药品是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1987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为严格麻醉药品管理,保证医疗、教学、科研的安全使用提供了法律保障.笔者力图通过对巴中市医疗单位的麻醉药品管理情况的调查,了解《麻醉药品管理办法》[1]在基层医疗单位的执行情况,以便发现问题,为有关部门加强麻醉药品管理提供决策性依据.1对象与方法巴中市的3个市(县)级医院和12个区镇中心卫生院均为调查的对象.调查内容包括:每个医院的麻醉药品专管人员的素质及其对《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掌握情况,麻醉药品的采购途径,专用处方的书写质量和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柜加锁和专人管理(后简称“五专管理”)的执行情况.调查方法为问卷和查对相结合的实地调查法,数据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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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背后对教学模式的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简称《医师法》)于199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以医师为对象的法律.医师法全面总结了我国建国5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医师队伍管理的经验教训,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医师队伍管理的成功经验,对医师的准入、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为依法行医、依法管医提供了法律保障,是我国医师队伍管理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新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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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伴养老”:老人“无证婚姻”伤不起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许多老人为了精神上有个依托,生活上有个照顾,同时又规避一些矛盾,选择了“搭伴养老”,即未办理结婚登记便同居生活。一家社科院的统计表明,老年再婚者中选择“搭伴养老”的占50%以上。然而,“搭伴养老”由于缺乏法律保障而引发了诸多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