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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电子版系列杂志撰稿注意事项
中华医学会电子版系列杂志文本文件的撰稿和编校规范依据卫生部新闻办公室制定的<中国医药卫生期刊编排规范>、<中国医药卫生期刊文后参考文献著录格式示例>,新闻出版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范>以及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电子版杂志中单纯文本文件的撰写要求与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一致,强调结果与结论一致、正文描述与图表数据一致、专业术语前后表达一致,其他不在此赘述.重点介绍电子版杂志动静态图、幻灯及视频制作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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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对来稿文字的要求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10-31)》和新闻出版总署2010年12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以及1992年新闻出版总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以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和1988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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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美容》对医学名词的撰写要求
医学名词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对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西药名以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文字严格执行《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以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和1988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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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美容》对医学名词的撰写要求
医学名词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对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西药名以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文字严格执行《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以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和1988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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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美容》对医学名词的撰写要求
医学名词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对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西药名以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文字严格执行《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以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和1988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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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美容》对医学名词的写作要求
医学名词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对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西药名以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文字严格执行《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以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和1988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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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对文字和标点符号的要求
⑴严格执行《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以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和1988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