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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卫生许可情形与处理尝试
为规范不予卫生许可情形假定与处理,积极应对<行政许可法>和正在起草的行政诉讼法.对2000年10月至2004年9月绍兴市区公共卫生许可申请审查的253个退件处理资料按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情形进行了整理分析.构成退件的主要情形是布局不合理(40.71%)、缺卫生设施(20.16%)、放弃申请(13.04%)、尚在装修(10.67%)、影响环境保护(4.35%)、现场无申请人(4.35%)、开业地址错误(3.16%)、非管辖区域(1.98%)等.不同区域退件率无显著差异(P>0.1),不同行业退件率差异显著(P<0.005),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尚存在超时退件现象.提示:依法制约不予许可自由裁量,理性选择不予许可情形,减少缺陷较多行业退件,大程度避免默认许可,应形成统一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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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讯
北京市违规广告监管成效显著
本刊讯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2013年工作会于日前召开,会议总结了2013年市局广告审批和检查工作。2013年,北京市食药监管局疏堵结合、有的放矢、重点监督、多措并举,有效遏制了北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全国出现违规广告的行为。截至2013年11月底,北京市食药监管局不予许可的各类广告占受理总数的6.7%,约谈违规企业81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10份,撤销和收回广告批准文号29个,三季度违规广告条数比一季度下降85.4%。此外,北京市食药监管局还每月向社会发布一期本市主要媒体刊播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对频繁出现的违规宣传产品进行反复提示,提醒公众加强自我保护。 -
卫生行政许可中止申请的适用
按卫生行政许可规定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查,并根据现场审查结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申请人往往在首次或再次现场审查时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限期整改或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则有可能超过许可规定期限,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则需重新申请造成许可效率降低、行政资源浪费,笔者试引入中止申请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但中止申请是涉及卫生许可程序合法性的重要问题之一,现行法律、法规也没有作出全面、权威性的规定,以至于人们对行政许可中止申请存在一些模糊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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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制度缺陷分析与建议
随着<行政许可法>在2004年7月1日的实施,其所确立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和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原则,有必要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实施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拟引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剖析当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制度存在的缺陷,并提出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