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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加强安全风险综合管理的实践与探讨
近几年,医院一直走在舆论的风头浪尖,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此起彼伏,层出不穷,愈加凸显医疗行业的高风险特性.卫生部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分级原则中提到:医务人员在实施诊断、治疗和其他服务的过程中,由于"作为不规范"或"不作为"而发生的任何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出现的医疗实践,无论患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属于医疗安全的预警范围[1].我院作为一所企业医院,在"不安全、不生产"的企业理念影响下,统筹兼顾、多管齐下采取干预防范措施,切实做到保障医疗护理工作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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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型行为者应激生理经济性的逻辑质研究
A型行为者是冠心病等心身疾病的易患者[1];具有应激反应相似性特征[2-4].通过逻辑质方法对指标归类,说明应激的生理代价的经济风险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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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职责与权利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及医疗行业高风险特性的存在,医疗纠纷的发生呈不断增加趋势,医患关系日趋紧张.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为例足以见之,1999年该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9件,2000年受理案件13件,2001年共受理22件,2002年受理55件[1].中华医院管理学会2002年对全国326所医院进行调查显示医疗纠纷发生率高达98.4%,索赔金额总计约6000万元左右[2].如此之多的医患纠纷,作为政府"管"医院的代理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纠纷中具体承担哪些职责?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如何使医疗纠纷得以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处理?是摆在卫生行政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