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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探索与思考
改革开放20多年,农村卫生发展的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市场经济和小城镇建设,都对传统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特别是计划经济模式下组建起来的乡镇卫生院产生了巨大影响.农业经营主体的改变,也改变了农村中的积累主体,使原来主要依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资金支持的农村卫生组织失去了经济依托.面对上述困难和问题,浙江一些地区积极探索,形成了多种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模式,引起了多方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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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历程回顾及现实危机
1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保险的联系和区别农村合作医疗是在国家的支持下,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依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自己的力量兴办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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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原则
1争取立法的依据、必要性与可能性1.1争取立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保护公民健康权的条文主要有:第21条: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第26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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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合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思考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的生产关系面临着不断调整的现实选择,由政府构建和集体经济组织支撑的农村卫生机构也随着利益关系的调整而发生改变,以县级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卫生服务三级网出现断裂、主体异化、功能错位等一系列新的问题.因此,重视并进一步健全与农村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体系,确保农民获得连续、便捷、低廉的卫生保健服务,对于减少农村社会的矛盾和冲突,稳定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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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历史思考及政策建议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有将近10亿农村人口.农民的医疗保健问题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大难点,这一问题不解决,即使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搞得再好,也不能说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我国的国情,不可能由国家完全负担农民的医疗费用,靠集体经济组织报销全部医疗费用也不现实,完全由农民个人自理也是困难的.实践证明,由农民群众创造的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医疗保障制度.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他们对医疗卫生的需求也随之提高,传统的合作医疗制度已经不适应这种变化.因此,改革传统的合作医疗制度,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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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闻喜县农民健康保险意愿分析
本文在对山西省闻喜县8个村庄的部分农民进行个别访谈的基础上,分析了农民对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第一,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必须考虑农村地区乡村社区的特点;第二,虽然合作医疗能否恢复不取决于是否存在集体经济组织,但社区的公共资财的确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第三,在农户分散经营后,在社区的再合作、再组织基础上的村民自治组织同样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第四,医疗保险组织的信誉是实施农民医疗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