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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视角下医疗过错证明责任分配的解读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过错要件规定了多元的证明责任分配体系.与国外法及司法实务相比,我国的过错推定原则以违反法定义务作为推定过错存在的基础事实,并将法定义务限定为技术性操作规程,从而加大了原告的举证难度.可运用患者知情权、专家证人等制度保障患者一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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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院急诊科医疗事故防范措施
2002年 4月 14日国务院公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后,引起了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它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和加大了医务人员的责任.它将医疗事故明确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诊疗护理常规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事故".明确医疗事故的过错原则,那么在新形势下,如何防范医疗纠纷,维护医院的合法权利,减轻病人及家属的痛苦呢?结合我科的工作特点及所承担的主要职责,适应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跟上历史发展的步伐,我科着重抓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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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涉及的法律责任研究
目的:明确药品不良反应的归责,以及应依法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和如何承担.方法:采用文献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结果:药品不良反应涉及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归责原则有别;药品"发展危险"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结论:我国应制订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补偿和救济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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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新特点
1《条例》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和加大了医务人员的责任它将医疗事故明确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明确了医疗事故的过错原则,并根据对患者人身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