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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铸造企业流动职业人群粉尘危害调查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流动职业人群职业病防治工作,我们对某乡镇企业进行了调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一、方法与结果1.方法该企业主要生产各型暖气片.4 500名职工中男性4 050人,女性450人.对该企业工龄满1年以上的铸造工343人和非接尘工人198人(本企业机加工车间)进行一般健康检查,职业史询问,胸部X线摄片,对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对粉尘浓度、分散度和游离SiO2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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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加强流动职业人群职业病防治工作
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八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关怀.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的重要内容,尤其是流动职业人群这一特殊群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更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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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职业人群健康监护管理初探
流动职业人群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涌现的特定人力资源,在社会经济生产中已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生力军,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这种特殊的职业群体具有数量上不可预测性、就业形式上流动性和管理上复杂性的特点。要搞好该群体的健康监护工作,必须建立职业卫生法制管理,完善健康监护制度和职业卫生补偿机制。现就流动职业人群健康监护管理中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作一简述。1 存在问题1.1 健康监护法津不规范,约束力差,监督无力 我国的职业卫生至今尚无完善系统的法律规范。职业性健康监护所依据法规可行性差,缺乏权威性和强制性,对工矿企业及其法人没有约束力,特别是流动职业人群的健康监护问题,在各种条例及标准中未作详尽说明,致使卫生部门在监督过程中遇到较大困难和阻力,不能满足依法管理的需要。1.2 用人企业领导忽视流动职业人群健康监护,甚至干扰卫生部门依法管理 多数流动职业者作为轮换工、季节工被用人企业安排在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职业危害为严重的工作岗位。有的企业领导明知企业存在严重的职业卫生问题,却利用人才市场富余劳动力过剩,流动职业者求职心切,不懂得职业卫生的心理,对他们进行隐瞒或不提供劳动保护设施,甚至签立生死合同,对他们生命安全全然不顾。往往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健康监护,对一些已患有职业病的亦不给予积极治疗,并借口有病予以辞退或解除合同,使他们得不到任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