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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哲学角度看医学技术的独特性
将医学技术从法哲学角度剖析后发现:医学是一门在紧迫情况下应用的、基于患者利益而向其提供却可能使患者成为受害者的缺陷技术.它具有技术受益者与受害者同一的特点,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缺陷放大和缺陷累积效应.随着医学技术自身能力和有效性的大幅度提高,其自身安全性却是下降的,但这是人类为了摆脱病魔对生命健康的威胁而必须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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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视域下的病历著作权和所有权研究
目前,医疗机构享有并实际掌控保管病历的法定权力,但现实中却因此带来了诸多弊端,如不能保证病历真实性、不利于患方掌握病历信息和增加多方负担,所以,需跳出实定法的束缚,从法哲学视域对病历权属进行分析.研究发现,赋予病历著作权不能增加公共利益,不符合赋予著作权的标准,因此,医疗机构不享有病历著作权;进而也不享有病历的所有权.由此,医疗机构保管病历的基础(著作权)和框架(所有权)已然塌陷,患方理应享有病历的所有权.病历既属患方所有,则患方既可自行保管,也可委托他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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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权的法哲学之辩
目前国内的基因权研究方兴未艾,尽管发展较快但仍存在不少误区.它作为新型权利不同于传统权利,需从法哲学角度予以辨明.基因权究其本质是生命体保持“本类”的权利,也是任何生命体都理应拥有的“自然权利”;以遗传为主要功能的基因旨在维护自然界秩序,因此“秩序”应当成为基因权的高价值追求;在现有基因权研究中人类中心主义倾向很明显,未来基因权研究应更多地转向非人类中心主义;基因权的谱系既包括私权也包括公权与生态权,因此,基因权涉及到私法、公法和生态法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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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生命技术背景下民法问题的法哲学审视
对高新生命技术背景下民法问题的法哲学审视是以权利、道德和公众利益为切入点,于形而上的高度所进行的一种思考.权利是人的主体性的确证和必然要求;高新生命技术本身的特性决定了民法无法回避道德因素;民法的社会利益理论面对高新生命科学技术本身的发展要求也应当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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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视野下变性权利的期待与规范分析
变性问题不仅是医疗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易性癖者天然具有的独立、自由、利益和健康的价值,使其在法理上具备了变性的权利.因此,法律的回应就应当是规范变性手术并保护变性人权利,促进两性社会关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