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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8年度大同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实际,现就201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化改革,创新评价机制

  (一)组织开展卫生、教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1、从2018年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程序组建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评审委员会设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8月15日前完成评委会的组建报批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评委会管理。

  2、从2018年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市教育局按程序组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审委员会设在市教育局,8月15日前完成评委会的组建报批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负责评委会管理。各县区中、初级评审可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评委会的授权和指导下在各县区组织评审。

  (二)优化评审条件、完善评审标准

  1.取消计算机、外语考试要求。各系列(专业)各级别职称评审一律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各系列(专业)各级别职称评审原则上取消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2.取消应用型人才职称评审论文限制性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技术应用推广属性明显的工程、农业等职称系列,可将符合等级和水平要求的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作为评审依据。对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发表高水平论文、著作、作品,推行代表作制度,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以符合规定数量和任职年度分布要求的病例等作为评审依据。

  3.放宽对基层和边远地区学历的要求。对长期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农业系列申报中级职称,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具体要求按同人社函[2016]179号规定执行。对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满足规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要求,申报;乡镇社区级”高级的,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三)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山西省技工院校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8]59号),开展技工院校职称制度改革。

  (四)健全层级设置。按照《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26号),工程系列增设正高级工程师,经济系列增设正高级经济师,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会计师(其中审计专业为正高级审计师),统计系列增设正高级统计师,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工艺美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艺术系列增设高级舞台技师(副高级为主任舞台技师),实验技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实验师,农业系列继续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

  (五)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试点工作。根据省即将出台的《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试点工作。

  (六)规范申报程序,畅通申报渠道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严格申报程序。申报高级职称和报省中、初级职称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省相关各评委会评审;其他由市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市设各评委会评审。各单位组织申报时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3.要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畅通申报渠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服务,积极主动做好人事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未办理人事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规定考核初聘相应职称的,可根据各职称系列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上一级职称。

  4.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通道。按照即将出台的《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二、加强管理服务,提高评审质量

  (一)科学分类,完善评审标准条件。各级评委会要认真贯彻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和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要在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基础上,精准把握业绩成果条件,重点考察各类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要结合专业特点,科学论证,明确评价业绩成果的项目和要素。

  (二)创新方式,精心组织评审。要创新评审方式,针对不同人才特点,科学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评价方式,提高人才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要规范执行评委产生程序,主动接受监督。要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评审对象、会议议程、执行评委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事项。要积极探索定向评价方式,对长期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在评审时单独分组、单独确定通过率。要精心组织专业答辩,严格按照《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好专业答辩。专业(学科)组答辩成绩分布结构,实行分等次按比例控制。优、中、差三个等次人数比例掌握在3:6:1,答辩淘汰率应不低于10%。

  (三)做好市设评委会评审工作的审核备案和证书发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评审实行全程监管。各级评委会须在申报工作结束一周内将《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附件6)和《大同市申报Χ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批表》(附件7)和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审核结束后可安排下一步评审工作。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在年底前将初级任职资格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职称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监制,市人社部门用印,评委会发放。各级评委会要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打印、发放工作,要在评审结果行文后1个月内完成证书发放。

  三、加强各级评委会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材料的接收审核、评委的选定以及评审实施等主要环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派专人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各级评委会、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对执行评委、工作人员不坚持原则,不执行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推荐表和申报表中相应位置,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于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四、时间安排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部门以及各评审委员会要按照时间安排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认真做好材料的收受审核、整理等工作。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保证评审工作按计划如期进行。保证评审结果的公示、审批等各项工作在年内完成。评审结果在评委会管理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一)省人社厅不再统一制定《山西省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报省评审的各系列高级及中初级的评审时间及其它相关要求按当年省厅相应系列评审安排意见执行。

  (二)各系列中、初级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20日,各评委会评审会议须在11月15日前结束。

  (三)大、中专毕业生初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10月15日-11月15日接收材料,11月底审核行文。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3份、初级2份(附件1)。

  (二)毕业证、资格证、聘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申报高级职务论文、论著须网上检索,并提供网上检索页。

  (四)要求任职年限内中级近四年、初级近两年的年度考核表各1份和任职期满考核表1份。

  (五)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报告一式2份。

  (六)个人工作简历1份(加盖单位公章)。

  (七)申报人所在单位已进行;三公示”的材料。

  (八)《大同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审批表》一式5份(附件7)。

  (九)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只报电子版,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