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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药品监管体制下市、县药检管理工作的探讨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了对药品检验工作的管理,规定了法定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立和职责;明确了药品检验的经费来源和收费原则;作出了药检机构的行为限制;加大了对违法药检机构的处罚力度.针对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省以下地方药检机构应该怎样定位,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的药检体系及运行机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在此我们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供大家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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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检验是药品监督管理必要的技术依托
药品是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药品依法管理的终目的是为了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维护用药者的身体健康.药品是否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需要通过药品检验的手段来实现,因此,药品检验是药品执法监督的重要基础,药品监督管理必要的技术依托.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新法)在原法的基础上,加强了药品检验的管理,规定了法定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立和职责;明确了药品检验的经费来源和收费原则;作出了药品检验机构的行为限制;加大了对违法药品检验机构的处罚力度.新的<药品管理法>中涉及到药品检验的条款约占总条款的1/ 4,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下面我就新的<药品管理法>对于药品检验的规定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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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技能训练对慢性精神分裂症病人康复的影响
精神分裂症病人由于长时间住院,与外界隔离造成直接的行为限制,人际交往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形成住院综合征(孤僻、懒散、少动等)[1].病人对生活要求和兴趣逐渐减少,无进取心,依赖性增加,被动地适应医院生活,终社会功能下降[2],从而影响病人的生活质量.针对这一情况,我院护士对其实施交流技能训练,改变病人目前存在的问题.现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