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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生物学在中医"证"本质研究中的应用
在中医学的发展中,辨证论治一直是中医临床诊治的精髓所在,而"证"的确立则是辨证论治的核心,是承接理法方药的桥梁."证"是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它包括了病位、病因、病性以及正邪关系,反映的是该阶段病理变化的本质.中医正是通过对人体外在"证"的准确把握而达到对其内在根本病理变化本质的总体了解,正所谓"司外揣内".但是,通过"望、闻、问、切"四诊所获得的信息很难量化,导致对"证"的判断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医生的诊疗水平与经验,这在一定意义上客观地制约了中医学理论的发展和中医现代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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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的正确应用
辨证论治是中医学认识和治疗疾病的基本原则,是中医学对疾病的一种特殊的研究和处理方法,也是中医学的基本特点之一。证,是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它包括了病位、病因、病性,以及正邪关系,反映出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变化的本质,因而它比症状更全面、更深刻、更正确地揭示了疾病的本质。辨证,就是将四诊(望、闻、问、切)所收集韵资料、症状、体征,通过分析、综合,判断为某种证。论治,就是确定相应的治疗方法。中医治病首先着眼于证,而不是病。因此,同一疾病的不同证候,治疗方法就不同;而不同疾病,只要证候相同,便可以用同一方法治疗,这就是“同病异治、异病同治”。这种针对疾病发展过程中不同性质的矛盾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的法则,就是辨证论治的精神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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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丰辨误救治时病思路探析
考察雷丰《时病论》涉及时病误治原因的理论探讨及辨误救治的医案,对其时病误治原因的认识及挽救之法进行研究.雷丰认为时病失治误治的原因,主要是未能细致考察时令、体质、因机、病位、病势、病程等因素,导致辨证、治法、药量等错误.雷丰强调在治疗时首先需根据时令气候等辨其病证,注意邪正进退,应以祛邪为主、补正为辅,切忌误补,但针对危重病、久病、病体虚衰时也需考虑补正.雷丰指出勿过用药物,过犹不及易损正气,注意饮食禁忌,以防损药效、助病邪、伤病体.后,雷丰对当时"俗医以伪混真"的恶劣医风进行批驳.总的来看,雷丰充分考虑时令特点和患者体质等因素,提出失治误治的挽救之法,其记录的救误案例及对时病正邪关系的判断,对后世总结临床经验,吸取误治教训,具有一定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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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中药注射剂的辩证应用
中药注射剂的问世为西医师使用中药提供了便捷的途径,增加了治疗用药的选择性.但随着药物的广泛使用,不良事件频发,临床不合理或者使用不当,如不适宜的配伍、溶媒、滴速等是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1].但由于西医师对中药药性认识不足,不能合理辩证,造成该类药物的误用、错用,而导致的不良反应增多或是效果不佳,更是值得关注的问题.首先,西医师必须明白中医辨证的意义,证,既不是疾病的全过程,也不是疾病的某一项临床表现,所谓证是指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包括病的原因(如风寒、风热),病的部位(如表、里),病的性质(如寒、热)和正邪关系[2].故不能将辩证等同于西医的症状或者疾病,而将中药注射剂西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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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黎明从邪正关系论治晚期胃癌经验
夏黎明认为,应根据邪气与胃气的多寡制定晚期胃癌的治疗思路:正气衰败者,以扶正为主,扶正所以祛邪;胃气未损、身体状况较好者,以攻为主,扶正为辅,应侧重祛邪,祛邪即扶正;胃气耗损者,应攻补兼施,祛邪亦是扶正,扶正亦是为了更好地祛邪.祛邪法分为化痰散结、破血逐瘀、清热解毒等.治疗晚期胃癌,不可拘泥于一法一方,应综合应用扶正与祛邪法,并随症加减,调理阴阳,维持机体自身平衡,达到“人瘤共存”才是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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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邪气致病的留藏传变
正邪关系可以概括疾病的全过程,疾病的产生自始至终都是正邪斗争的结果."正气存内,邪不可干","邪之所凑,其气必虚".正胜邪祛,正虚邪进,因而病情就有轻重变化.正邪关系虽然复杂多变,但邪气侵犯人体后,存在留、藏、传、变四种基本形式,抓住四种基本形式,就抓住了正邪关系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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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邪关系补论
目的为继承和发扬中医正邪理论之精髓,补充历版<中医基础理论>教材和相关著作都未能充分反映正邪关系学术思想的缺陷,以利于认识和处理中医临床问题. 方法系统搜集和整理历代医家关于正邪关系的论述,对中医正邪关系理论进行了补充. 结果提出了无正则邪不显(邪气未引起正气即人体的物质和功能发生应答性的反应变化,则不能显示出邪气的性质和特征来)、正邪相争则症剧(某些症状的显现或剧烈显现是正气与邪气相争的结果)、和则为正,不和则为邪(邪是相对于正而言的,邪是正的反面,邪气与正气之间,并无不可逾越的鸿沟,而是存在着可以相互转化的关系)的观点. 结论在临床治疗中,应注重正邪的相互转化,在诊断时通过病人就诊时所表现的证候即邪正之间的应答性变化来判断是何种邪气为患,在治疗中通过促成正气与邪气交争来达到祛邪扶正的目的,从而治病求本,提高临床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