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献资料
-
井下作业窒息死亡原因分析与预防
近年来,经常可见井下作业发生窒息死亡事故.然而多数事故原因被认为是由一氧化碳和甲烷所致.仅哈尔滨市近几年发生的6起事故中就有4起被人为的认定为一氧化碳中毒.
-
一起打井急性硫化氢中毒死亡事故的调查
2002年6月9日上海市闵行区某镇一小厂,在新开挖水井时发生2人窒息于5m井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另1人在抢救井下人时中毒昏迷,经现场抢救苏醒.
-
某桩井下工人死亡事故调查
通过现场调查和检测,分析某桩井下工人死亡事故发生原因.桩井底部离水面高上空50 cm处氧气浓度为0,二氧化碳浓度为16 959 mg/m3,硫化氢浓度为19.6 mg/m3,井内底严重缺氧合并存在窒息性气体.在此作业环境下,下井前和第一次施救时未对井内作业环境进行检测、未对井内通风换气、未使用吊装施救的方法,导致2名工人死亡.这是一起安全责任意识严重缺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
一起吸入混合酸雾致中毒死亡事故
2006年11月14日,我市某铜材有限公司职工李某在进行铜材酸洗时,因吸人高浓度混合酸雾导致发生急性肺水肿,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将事故调查情况初步报告如下:
-
一起狭窄空间丙烯腈中毒死亡事故调查
某ABS企业在清槽作业中,没有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导致2人急性丙烯腈中毒死亡事故.我们对该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进行调查分析,以引起重视.
-
职业性急性窒息性气体中毒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现将常州地区近年来发生的职业性急性中毒导致死亡的三起案例报道分析如下:1 案例介绍1.1 案例一1.1.1 事故经过 1997年4月某日,我市某乡镇企业肌醇车间,早上6时30分,工人向投料池投料(植酸钙加水)、搅拌,通过管道抽入反应釜加热.10时55分操作工李某到投料池底部清理残渣,班长王某在上配合,李某下到池底迅即昏倒,王某下去营救,也昏倒在池底.锅炉工张某路过发现,立即下去,也即刻昏倒.车间发现后,即用鼓风机向池底送风,并组织营救,三位工人被救上后即送医院,其中2人于途中死亡(李某、王某),张某经抢救脱险.
-
天然气引起窒息的高压氧治疗28例分析
随着天然气的开采利用,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大批居民家庭已经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气.由于居民使用不当已经造成了多起窒息和死亡事故.从1999年11月~2001年12月,我院先后用高压氧抢救治疗病人28例,取得了满意的疗效.报告如下.
-
对一起气体中毒事故的反思
某火电安装公司在某地钢铁集团公司所属的自备电厂施工中对除氧器进行清扫时发生了一起多人中毒死亡事故,通过反思和分析,找出氮气泄漏至除氧水箱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而工作人员一系列的违章、违规则是导致事故的间接原因.本文谨以此次事故为鉴,建议建立起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坚决杜绝违章,以确保人身安全.
-
期待"金箍"
从2005年12月1日起,山西省煤炭企业若再发生死亡事故,除对死亡职工家属的赔偿外,每死亡一人,还将由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对煤炭企业处以100万元罚款.
-
从设立[安全工资]说起
据媒体报道,山东兖矿集团济二煤矿2004年开始实行"从工资总额中提前预留出‘安全工资’.如果当月发生死亡事故,扣发全矿安全工资;若发生井下重伤、地面轻伤事故或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机电事故,扣发责任单位安全工资;若一月内出现三次‘三违’或进‘三违’学习班,则扣发当事人月度安全工资"的做法.该办法实行以来,该杜绝了井下重伤及以上事故和非人身事故,安全事故率同比下降45%.
-
浅议事故触发条件与不安全行为和状态的关系
在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但并非只要具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就一定会发生事故,这其间关键的因素是触发条件.事故的发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它不但牵涉到主体(人)、客体(物)以及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且与他们本身的情绪,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生产过程中的瞬间变化因素有着十分微妙的关系,即事故触发条件.本文列举一起死亡事故就充分说明了这一关系.
-
福建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深化全省工贸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1年4月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省政府安委会的工作部署,积极推动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2013年3月底,全省已有5.16万家工贸企业(含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8个行业,下同)达标,提高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了事故持续下降.2012年,全省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1.9%、9.0%,占事故总量的1.2%、6.6%,20个县(市、区)没有发生工矿商贸死亡事故.但是当前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仍存在认识不够到位、标准把握不够严、应达标企业动态管理不到位、有的企业创建质量不高和持续改进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今年实现全面达标的任务非常艰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2月23日下午,省安监局召开全省安全监管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省安监局领导、各市县区安监局长、省安监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由省安监局巡视员张发录主持. 陈炎生局长总结了2011年安全监管工作亮点,指出:市县指标全面下降,下降幅度比较大.特别是工矿商贸企业的事故下降比例增大.非煤矿山没有发生较大事故,全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和烟花爆竹行业没有发生死亡事故,53个县没有发生较大事故,18个县(市、区)没有发生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事故.“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成效显著.主体责任比较圆满完成三年行动的计划目标和要求.主体责任的落实和标准化建设的推进,提升了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省近50万家企业(含个体户)事故和死亡人数仅占总量的1 2%和6 8%.机构队伍改革和执法建设方面取得新的进展.省市县三级执法队伍的建设一步到位,在全国属于前列.监控中心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与会人员要看到成绩,形成共识,坚定信心.
-
1~7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1~7月,福建省发生各类事故9246起,同比减少417起,下降4.3%;死亡1698人,同比减少56人,下降3.2%;受伤7673人,同比减少960人,下降11.1%;直接经济损失9658万元,同比减少26万元,下降0.3%,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全省煤矿发生死亡事故1起,死亡1人,百万吨死亡率0.102,同比分别下降了66.67%、66.67%和69.09%,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
保障矿工话语权迫在眉睫
"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规定本身并非让领导和矿工一起"殉难",而是为了约束矿主,倒逼其改进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系数.但是,从目前针对"带班下井"的种种选避手法可以看出,安全生产仍是我们良好的愿望.这里的困局在于: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黑心矿主并不会主动流淌道德的血液;法律的严惩虽有威慑力,但事后的惩戒却需要以矿工生命为代价.因为一些矿主下有对策,总是在矿难发生之后才会"见光",对于我们来讲,这个代价太大了.正如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在私庄矿难现场指出"不安全就不生产……不能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发生职工的死亡事故、生命安全这个基础上."因此,当下迫切的是,必须建立一种事前的预防机制,而不仅仅是完善事后的惩戒措施.
-
落实控制考核指标,抓好煤矿资源整合
从3月10日下午举行的全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获悉,2005年,福建省煤矿共发生各类死亡事故77起,死亡95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了6起,下降7.23%,死亡人数减少5人,下降5%.全省煤产量1530万吨,百万吨死亡率6.21,比控制指标低0.43.
-
瓦斯事故连连不是天灾是人祸
近日,连续发生的四川泸县煤矿瓦斯爆炸28人遇难和贵州煤矿瓦斯爆炸12人死亡事故,使安全生产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特别令人深感痛心的是,瓦斯事故并非不能防范,98.5%的瓦斯事故是因疏于管理、违反瓦斯管理制度等造成的.也就是说,瓦斯事故发生的原因,基本上都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就5月10日与11日接连发生的这两起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来看,有关部门已经认定是违法生产案件.国家安监总局通报指出,5月11日,四川省泸州市桃子沟煤矿在批准区域外非法生产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目前,造成28人死亡、8人重伤.5月10日,贵州省安顺市大山煤矿在已关闭的老系统内非法生产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2人受伤.
-
制造马路杀手的驾考早该整治
3月28日,公安部网站刊发文章,对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印发的《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意见》提出了多项严格考试培训管理的新举措,除了增加考试项目、严格考试规则,还规定了“责任倒查”制度:凡是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要对驾驶人考试、发证环节进行责任倒查,对考试合格率排名靠后、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的驾校,暂停受理其考试申请.
-
晋江模式”破解“三合一”整治难题
素有“品牌之都”美称的福建省晋江市,各大企业云集.步入他们的生产车间,醒目的消防标语、齐全的消防设施、规范的消防通道,无不散发着一股浓浓的安全气息.据了解,2008年以来,晋江市未发生一起“三合一”场所火灾死亡事故.成绩的取得得益于近年来当地在整治“三合一”火灾隐患过程中摸索出的“晋江模式”,即坚持走“政府主导、多级联动、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整治之路.
-
细点,再细点,牺牲就会少一点
记得,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在河南油田江河油矿净化站任站长时,油矿曾发生一起与净化站有关的死亡事故.那起事故,我至今难忘.那时,安全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不能说不重视,但在管理上没有现在规范.对安全工作多是就事论事,没有一个综合防治的系统的安全工作指导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