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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可行性探讨
股东的设立公立医院的出资者是国家,国家出资是政府财政支付行为.多年以来,政府作为医院的出资人,举办医院并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来监督、管理医院,而实际意义上的出资人是谁,至今没有明确.医院的产权改革,就是要明确谁是医院出资人的问题,明确医院的产权由谁说了算的问题.可以借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做法,由政府作为医院的出资人,成立诸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医院资产管理委员会)等机构代表政府行使股东权力.利用股东权力组建公司治理结构,以保证股东的权利--出资的保值与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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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立医院投融资的思考——兼谈医院成功改制的衡量标准
一、背景《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主要针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行政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不适用于该条例.从上海国资改革的情况来看,政府的思路非常明确,对竞争性产业(上海5700亿国有资产中近一半处于竞争性领域)国有资产以退为主,在比较好的经济景气时国有资产便以一定比例及时退出,出让20%至30%的股权以形成混合所有制的股权架构,为构建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打下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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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之佳专注管理体系的精炼
2009年1月5日,海王星辰宣布终止其在云南分公司(即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30%的投票权.至此,海王星辰在健之佳的投票权将由70%降至40%,此番投票权调整正是为健之佳上市计划扫清障碍.作为"准上市企业",健之佳更在内部管理上精益求精,力求标准化、精细化,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系统化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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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构建与公司治理结构创新——兼评新《公司法》的立法选择
独立董事制度对于提高公司决策过程和管理活动的科学性、客观性、效益性、公正性、安全性,提升公司的竞争力,降低公司的"代理成本",强化公司内部民主机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我国新<公司法>设立独立董事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公司治理的必然选择,但也面临诸多的问题,需从法律和制度上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