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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探讨
生物安全实验室早出现于美国,主要是针对实验室意外事故感染所采取的对策。随着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发展,实验室获得性感染也不断发生,对实验室生物安全敲响了警钟[1]。为使我国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使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能更好地加以落实,防止生物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2]。同时加强我国境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国家陆续颁布实施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等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使我国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入依法、科学、有序的新阶段。现就我市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分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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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抽检结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陆续颁布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包括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上的无序状况,为从制度上消除实验室生物安全隐患打下了坚实基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