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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代孕法律实务分析:以泰国为例
在泰国,生母是孩子的合法母亲而泰国妇女所生的孩子具有泰国国籍。故,泰国代孕母亲为代孕宝宝的合法母亲而代孕宝宝为泰国公民。泰国没有代孕法律。外国人前往泰国代孕生子面临法律冲突。按照澳大利亚和美国的规定,澳、美公民在泰国所生育的代孕子女可获得澳洲或美国国籍,但要提供相关材料,特别是代孕合同、DNA 检测报告证实父母子女血缘关系及泰国代孕母亲书面同意为代孕宝宝办理外国护照申请。以色列男同性恋者前往泰国代孕求子并已成功为代孕宝宝申请到以色列护照。泰国已制定代孕法律草案规范,但该草案未获得议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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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律实务若干问题探讨
职业病防治法律实务中,在疑似职业病报告与诊治、职业健康、检查人员界定、个人防护用品适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等方面都存在尚需进一步在制度层面完善的问题,笔者结合基层一线实践,进行相关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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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与法律实务之契合:法学教育问题浅探
文章就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根据我国的现状,结合有关国家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革建议.其中,对近期兴起的法律诊所的教育方式作了重点的介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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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两岸四地”生命伦理与卫生法学高峰论坛综述
2013年6月22日上午9点,首届“两岸四地”生命伦理与卫生法学高峰论坛在南方医科大学枫林堂枫叶厅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卫生法学会南方医科大学卫生法学国际研究院主办,南方医科大学承办,中国卫生法学会领导与专家及两岸四地(港、澳、台、内地)有关高校、研究机构及法律实务部门生命伦理及卫生法学专家出席了论坛,卫生法学国际研究院人员、南方医科大学师生代表等参加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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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两岸四地生命伦理与卫生法学高峰论坛”顺利召开
2013年6月22~23日,由中国卫生法学会和南方医科大学卫生法学国际研究院联合主办的“首届两岸四地生命伦理与卫生法学论坛”在南方医科大学隆重举行,中国卫生法学会和“两岸四地”(港、澳、台、内地冤有关高校、研究机构及法律实务部门的领导与专家出席了论坛。泸州医学院法学系党总支书记王建、刘霞老师、王毓倩老师参加了本次论坛。论坛开幕式由南方医科大学副校长文民刚教授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