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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生育权与社会抚养费等问题初探
2002年“社会抚养费”概念正式诞生,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作为落实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制度,一直是法学界和社会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同时,社会抚养费制度也极具社会争议,褒贬不一。社会抚养费制度作为计划生育政策推行和保障的一项重要措施,其法律性质为何依然争议不断。笔者针对目前我国生育权的平等化和社会抚养费等问题进行一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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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会抚养费征收难
社会抚养费是根据我国人口与计生的有关法律法规,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一种补偿性费用.在计生工作中,起到惩戒性的经济制裁作用.因此,在维持低生育水平,保证全体公民计生权益平等,维护社会和谐与公平方面发挥着极大的作用.不过,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还处于较低水平.如何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是摆在我们计生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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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管理规模探析
从计划生育社会抚养的征收的角度出发,指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重要性.本文对管理规模做了一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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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社会抚养费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对违法生育的家庭给予必要的经济制约,征收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是现阶段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不少地方乡镇政府与计划生育部门社会抚养费征收以度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些较为严重的问题,譬如裁量权过大、足额征收难度大、部门之间配合不协调等现象的存在.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群众的根本利益,对腐败现象防患于未然,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党风廉政建设,针对农村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地方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从源头上予以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