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现对深化我区2013年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逐步建立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确立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的职称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制度,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我区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围绕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探索创新评价方式,逐步缓解评聘矛盾、严格职称申报要求等四项内容开展。

  (一)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职称制度体系和评价标准,充分体现各专业不同特点,着眼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长远发展。

  1、改革完善正高级(优异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体系。其评审条件待上半年重新修订后印发实施。

  2、继续修订完善其他各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从2011年起,自治区在职称工作安排中提出各系列修订评审条件的要求。目前,除中小学、高校教师系列外,其他系列评审条件仍然没有修订实施。今年各高评委办事机构要抓紧组织专家进行修订。新的评审条件要以业绩、能力、贡献为主要评价内容,构建评价标准统一、公正公平的专业化评价体系。修订的评审条件要经过广泛调研论证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下发。年内未能完成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明年将暂停职称评审工作。

  3、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全面加强职称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二)探索创新评价方式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方式,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职称评审的公信力。

  1、实行说课答辩和量化评审

  在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列入国家试点的包头市、呼和浩特市,要继续探索实行说课答辩、量化评审等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

  2、实行考评结合

  (1)在卫生(蒙医、药学专业除外)、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人员需参加本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后再参加评审。其考评结合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2)在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和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国家安全技术侦察等系列评审中,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办法。申报人员需先取得全国统一考试的合格证书,再参加职称评审。

  3、实行面试答辩

  (1)在艺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面试要结合艺术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进行。

  (2)在农业、畜牧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评审和答辩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答辩要紧密结合农牧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进行。

  (3)在电力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探索实行评审和系统内网络面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4、实行业务水平能力测试

  在播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评审和业务水平能力测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围绕本专业特点,对申报人员开展业务水平能力测试。

  5、实行以考代评

  计算机、外语翻译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以考代评。

  6、实行考核认定

  除经济、卫生、计算机等以考代评的专业外,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可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二份),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专毕业满3年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满2年可认定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中级。

  7、探索采取多种评价方式

  在高校教师、包钢、森工集团工程等自主评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要结合单位和专业实际,积极探索实行考评结合、面试答辩、网上评审、量化测评、网上评审等评价方式。

  (三)逐步缓解评聘矛盾

  针对事业单位未聘人员逐年增加,评聘矛盾日益突出的现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职称评聘的宏观调控,逐步缓解评聘矛盾。

  1、通过控制申报比例,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其中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中小学教师已设高级岗位数5%的比例推荐申报;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单位已设高级岗位数10%的比例推荐申报(已开展考评结合的卫生、经济系列不实行申报比例控制)。

  申报比例以旗县区为单位衡量(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以主管厅局为单位统一衡量)。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所辖各旗县区中小学教师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数额,分别下达申报职数;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统筹安排,严格把关,总量控制。其中破格申报人员、乡镇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民办学校教师申报,由各盟市根据当地情况,比照公办学校同类人员,严格控制申报比例。

  2、为了更好地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今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率要在以往基础上适当降低。

  (四)严格职称申报要求

  针对近年来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学历和论文造假现象严重的情况,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严格职称申报要求。

  1、实行学历验证制度。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经验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其中取得后期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必须提供其中专、大专等初始学历证书,缺一不可;因专业学历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申报人员,必须提供其相关专业学历的验证报告;党校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出具验证报告并加盖公章,盟市人社部门复核盖章后方予认可。

  2、实行学术期刊和学术专着检索制度。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着作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上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在申报材料时将学术刊物、着作与检索页一同附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由评委会进行审查。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着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的要求,按照各系列评审条件执行。不但要符合论文的数量和层级,而且必须是在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以及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4、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至少提供一篇发表论文。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条件、程序,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旗县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仍然按照自治区2012年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