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荆楚理工学院,社会各医疗机构: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我市医疗副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本次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2013年度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需提供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中央在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须出示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委托评审函;

  (三)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及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继续按照鄂职改办[2000]158号、鄂职改办[2001]89号、鄂卫高评办[2005]4号和鄂卫高评办[2010]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按鄂人职管[2010]4号和鄂职改办函[2011]142号文件规定,2003年2月21日前评审取得的中级职称;2003年2月21日2004年期间,在市直及以下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职称;2005-2009年期间,在县及以下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职称予以认可;2005-2009年期间,在市直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参加全国卫生中级考试,考试合格的,合并计算任职资格时间。

  (三);大学普通班”学历申报高级职称时,按照大学本科学历对待。

  (四)为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城市医生农村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不足一年的人员不得参加副主任医师申报。

  (五)为加大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力度,提高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2011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未取得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学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报。申报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由荆门市卫生局进行审验、提供。

  (六)凡申报医师类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取得相应的医师执业资格。对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范围不相符者,将不予受理。

  (七)未参加省卫生高评办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报。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也将不予受理。

  三、报送申报材料的程序

  为提高申报材料的规范化,申报人员须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将报送的评审材料、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统一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使用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各单位对照原件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填报的所有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在审核及公示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后提交至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市直各单位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3、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后,将审核合格人员提交至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

  4、符合破格、转评、免试条件的人员,先到省职改办或市职改办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后,再按照相关程序申报。

  5、未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四、报送申报材料的内容

  申报材料分为以下两类:

  (一)需装订成册的材料:

  1、《湖北省2013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单》。

  2、个人签字的《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毕业证、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全科医学专业职称的必须是经过规范化培训及转岗培训,已注册为全科医学的执业医师方可申报,须提供执业医师证)。

  5、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的复印件。免试人员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6、《湖北省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

  7、任职期内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过的人员可复印《卫生技术人员进修结业鉴定书》。

  8、任现职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着作材料的复印件。

  发表论文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3面)、封底;会议论文要求复印会议交流汇编的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3面);着作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1-3张)。

  所有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9、任现职以来本人参与科研项目、专利材料的复印件:

  获奖科研成果要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登记成果及专利要有《重大科技成果证书》或《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鉴定成果要有《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封面、鉴定意见(组织鉴定单位意见)、主要研制人员名单、科研项目内容简介的复印件;

  在研项目要有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立项文件的复印件。

  10、任职期内相关表彰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11、2011-201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复印件。

  12、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表样见附件7),符合文件规定正常申报人员、破格顺进人员不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13、改报转评专业人员需提交《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四)不需要装订需报送的材料: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1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一份。

  1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份。

  五、申报材料公示、审核要求

  (一)凡申报评审医疗副高任职资格的申报材料需由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公示,公示公告式样和内容见附件12。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所有信息应在申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需张贴在本单位出入人员较多的醒目位置。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得申报评审。

  (二)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材料上报前发现问题,单位未调查核实,未形成明确结论的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单位不得上报材料;在材料上报后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写出专题报告,经省职改办审定同意后取消评审资格。

  (三)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抽查的办法,对各有关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未按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对谎报公示情况或帮助作弊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四)湖北省卫生技术(荆门)高评办不直接审核原件,由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经申报者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凡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五年。

  六、申报材料时间安排

  6月10日-7月1日为报送材料时间,逾期不予以受理。

  申报材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造册上报市职改办,市直单位经市卫生局审核后报送市职改办。

  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做好材料申报、资格审核工作。

  七、评审收费

  根据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卫生高级职务参评费300元/人,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一并交齐。

  荆门市职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