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省市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规定如下:

  浙江医师论文要求:主任(中)医(药、护、技)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某领域有深入的研究;掌握相关专业理论知识;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

  (二)专业工作经历与能力

  1.完成单位规定的专业工作。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协助培养研究生的能力。

  4.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承担科研的能力,能提出课题并组织开展研究工作。

  (三)标志性专业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提供下列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1.完成单位规定的专业工作时间和工作量。

  2.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5例以上,取得显著成效。

  3.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2项以上,并运用于专业实践,产生显著影响。

  4.二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级杂志上至少发表论文1篇。 其中: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在一级杂志上至少发表论文2篇(1篇须为SCI收录论文,但护理类SCI收录论文不作要求)。

  5.主持或参与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其中: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须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护理类排名前3位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市属三甲医院和疾控机构医学、药学、技术类人员,排名前2位参与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护理类排名前3位参与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6.平均每年在专业学会或本单位作学术报告或讲座2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