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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险如何入主“医”和“药”
关于商业健康险的利好政策一直在密集出台.早在2014年11月17日,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其中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2015年5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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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培养长幼共融式的养老文化
日前,《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意见稿提出,"将对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给予优惠政策,适度增加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的工薪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实现赡养费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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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优健康险走向全国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此前仅在北京、上海、福州等31个试点城市推出的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将向全国开放.这标志着政府越来越重视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战略全局中的定位,越来越注重运用商业保险机制分担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支出.